本报讯 首席记者靳室绂报道 “妈,我把你儿媳妇给杀了!”
站在母亲面前,韩某平静地说。他手中的菜刀上,沾满了妻子的鲜血。
这一幕发生在今年3月1日的辽中县茨榆坨镇辽北小区。韩某做出如此疯狂的行为竟然只是为了“报复”自己的母亲。
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韩某当庭但求一死,并提出要捐献遗体器官。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4年12月,韩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母亲送到了精神病院治疗,但韩某却认为自己压根就没有病,对母亲把自己送进精神病院的举动耿耿于怀;同时,他和母亲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子,但房产证上却没有写他的名字,怀恨在心的韩某决定要“报复”母亲。
2005年3月1日下午2点钟左右,韩某到母亲家取了一把菜刀回家,进屋后挥起菜刀对着妻子一顿乱砍。在妻子倒下后,他把尸体抱到了卧室床上,并用棉被盖住了妻子的尸体。随后,他拿起菜刀,到楼下等候母亲。
当天下午4点钟左右,韩母乘一辆三轮摩托车回到家中,刚一进小区门口,就看见了正蹲在楼下小商店旁边的韩某:他身上血迹斑斑,身边放着一把沾着鲜血的菜刀。
看见母亲回来,韩某拎着菜刀走到母亲面前说:“我把你儿媳妇砍死了!这一切都是你造成的。”见状,韩某的母亲急忙央求三轮车司机夺下韩某手中的菜刀,但没有成功。韩某转身上楼。韩母立即报警。
随后,韩某家中的情况惊呆了所有的人:客厅里到处是血,韩某喝下了敌敌畏,昏迷在妻子尸体的旁边。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韩某对于杀害妻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韩某的代理律师出具了韩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证明,请求法庭从轻判决。但韩某却表示:“我要求法庭判我死刑!我死后,愿意捐出全部器官……”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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