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宏文 实习生 姜燕):“我卖自己,不还价,20万。”昨天上午,本报热线接到市民电话,称在长宁路江苏路东南角电线杆上贴有“卖身广告”,记者随即赶往现场,看到这个“卖身广告”上写着“李琼,男,34岁,身体健康,特长开车,曾在镇宁路菜场骑三轮卖菜”。为了引起过路人的注意,当事人特意在广告开头用黑体大字标明“我卖自己,不还价,20万。”并且写明“真人真事”以求信任。“卖身广告”引来了众多过路人的驻足观看。
走投无路想到卖自己
记者按“卖身广告”上提供的家庭住址找到了李琼,这是一个由废弃的厂房搭建而成的“贫民窟”,推开不到6平米房间的门,在漆黑一片的屋里,只有一张破旧的床和一张桌子。桌子上放着一台8英寸的黑白电视机和一台旧风扇,屋外有一个煤气罐,这就是李琼在上海的全部“家当”。就是这样一个勉强落脚的地方,李琼每个月还要为它支付160元的租金。
“我是走投无路了才走这条路的。”李琼告诉记者,他是安徽阜阳人,2000年来到上海打工,之前做过小工、卖过糖炒栗子,现在在镇宁路卖菜,每天的收入只不过几十元而已。“我每天推着三轮车卖菜,日子虽然苦了点,但一年还能有几千块的收入,基本能养活老家的妻子和三个孩子。但前两天我车上的200多元菜全部被没收,损失很多,我已经绝望了,所以想到了卖自己。”
李琼向记者讲述了他的“卖身”计划,“我的特长是开车,从前在乡下,我帮父亲开了9年的拖拉机。我计算了一下,如果谁愿意买我帮他开车,按每年给我六七千元计算,我给他干30年,他只要一次性给我20万就行了。”李琼还保证:“我是老实人,肯定不会中途跑掉。”
过去也曾“风光”过
李琼今年34岁,过去的10年中他一直在外漂泊。“我7岁上学,由于学习成绩太差,15岁才读到五年级,之后就干脆不读了,开始跟着父亲种菜、开拖拉机。19岁那年出门闯江湖,在天津和老家之间跑了几年,24岁时正式在天津落户,做建筑工人。”他从打短工开始,一直做到小包工头,从大包工头那儿接活干,从1996年到1999年不到两年半的时间里,就赚了二三十万。
1999年,李琼“衣锦还乡”,带着挣来的钱,也带着自己的梦想,他在老家开办了一家大型养猪场,最多的时候达到100多头,还买了一辆摩托车。“这在上海当然算不上什么,但在我们老家就已经很风光的了,”他对记者说,“只怪我自己脑子笨,又不懂预算上的事情,生意做亏了,从那以后,我干什么败什么,一事无成。”李琼布满血丝的眼睛里满是无奈。
2000年,他来到上海打拼,一心想着重整旗鼓,没想到的是,5年过去了,除了勉强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外,他连办驾照的钱都没赚到。“我12岁时第一次看到父亲开拖拉机就爱上车了,是个‘车迷’,可是到现在还没有实现开车的梦想,办个驾照都要6000多块,我到哪里去找那些钱啊!”
卖20万心里并不平衡
李琼告诉记者,他曾经在不到两年半的时间里就赚到二三十万,现在以出卖自己30年才换得20万,其实心里很不平衡。“但我仔细想过,也只能开这个价,再开高了,谁会理你。”李琼说,“如果有人愿意买我,我首先得拿出4万元把办养猪场亏本后的欠债还了,其他得全部给老婆孩子,让他们跟着我这么多年,确实很苦。”
李琼用卖菜一天所赚的钱,印了几百张广告,从前天开始,他就在上海的大街小巷开始张贴起来。广告贴出一天后,有几个人来找过他,但多半是找他买身体器官的。“昨天有人要出18万元买我得肾,但我拒绝了,这种违法的事我是不做的,虽然人穷,但还是要凭良心做事,”李琼对记者说,“还有的人是故意找过来嘲笑我的,他们以为我是‘戆大’,疯了才会做这样的事,其实他们永远不能理解我们这样的人心里的苦处。”
直到记者出门要走时,李琼还嘟哝着:“虽然卖20万,要一次性付清,但我给他创造的利益远远不止20万。我打算持续贴一个月的广告,一个月内肯定有人‘揭榜’”。
邻里同情但不赞同
邻居告诉记者,“他肯定卖不出去。”“不是走到了绝境,一定不会走这条路。”不过,同样不富裕和李琼住在一起的“兄弟”们表示,他们不会仿效李琼,继续打工的生活,一天能挣30块就30块,能挣50块就50块。
对于“20万卖自己”的做法,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表示,李琼所说的“卖身”,其实是一种雇佣关系,而不同于卖人。从雇佣角度上看,他报价20万,卖掉30年工作时间,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他发出了这个邀请,如果有人允诺愿意,是完全符合法律标准的。马律师同时强调,真正的“卖身”是与法有悖的,因为人不能成为买卖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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