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 2001年12月26日
作 者: 孔献之 秦鸿雁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孔献之 记者 秦鸿雁 昨天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特大制造、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庄楚城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案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缴获毒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销毁;缴获的制造、加工毒品的工具、赃款赃物及用于犯罪的工具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底,被告人庄楚城(40岁,广东省潮阳市人,香港居民)与陈文艺(在逃)密谋制造冰毒。经联系,两人到广西南宁市找到某制药厂的工程师林棋桐、李雪岚(均另案处理),商定合作研制冰毒,后由庄出资,李、林二人不断实验,研制出了化学合成冰毒的方法。从1996年8月至2000年7月,庄伙同他人租厂房、购原料、添设备、招员工,先后在广西南宁,广东惠州、东莞,湖北武汉等地大量加工、生产固体及液体冰毒。庄还出资并将化学合成冰毒的技术教给有关人员,指使其在当地制造冰毒,并按每公斤冰毒2.4万元港币付给报酬。2000年4月,经庄同意,其与香港走私分子密谋加工成的固体冰毒走私到境外,被当地警方抓获。同年6月底,庄又联系走私船只,以运输大米作伪装,走私冰毒,案发后警方截获其中部分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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