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还公道
1995年,82岁高龄的刘连仁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当时有日本人提出,根据日本法律,案件有效诉讼期限为20年,劳工事件已经事隔50年,日本法院已不能够进行受理。刘连仁当即气愤地反驳:“现在你们讲法律了?当年侵略中国,烧杀、奸淫、抢掠,依据的是哪家的法?为什么那时候不讲法律!”那年,在日本东京最高法院特别裁判厅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刘连仁对日本首相村山富市提出四点要求:要求日本政府公开谢罪;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教育后代,反对战争;为中日友好做力所能及的工作。东京地方法院从1996年起开始审理“刘连仁案件”。1998年6月18日,刘连仁第三次向日本政府提出三项要求:日本政府承担责任并向他谢罪;对其在肉体上、精神上所受的损害进行赔偿;为了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悲剧,在日本建立纪念碑。其实,早在1958年刘连仁在洞穴中被发现后不久,即提出了索赔问题,当时他在日本发表抗议声明说:“我坚决要求明治矿业股份公司和日本政府赔偿我14年间身体上、精神上的损失。”同年3月26日,刘连仁在东京火车站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他要向日本政府提出严重抗议,并且要求赔偿他在过去14年所遭受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失。 转自搜狐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日本政府”,共找到
3,755,753
个相关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