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州实行经纪人备案管理制度
同时还规定房产中介隐瞒房屋情况最高罚3万元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叶华新 王继红) 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工商局将对全市从事各个中介行业的经纪执业人员进行备案和清理检查。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经纪执业人员,要在经营场所明示包括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备案内容。不按照要求明示或存在虚假明示内容的,将被处以行政警告和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的。
中介人员情况下半年要公示
目前,广州约有包括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技术、劳动力、文化、体育、产权、运输等行业的经纪执业人员三四万名。近年来,广州中介经纪行业的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有的公司未登记注册就擅自开展经纪活动;有的代理人对委托人隐瞒重要事项;有的中介公司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等。
为加强监管,便于委托人选择经纪执业人员,广州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实行经纪人备案管理制度。备案内容包括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最为关键的是,备案情况还将在经营场所明示。此外,市工商局还将建立对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对经纪人企业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情况予以公示。
目前,广州市工商局正在开发经纪人备案管理系统软件,届时还将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网上档案。
欺诈乱要价最高罚款3万元
今年7月~12月底,广州市工商局还将对经纪人企业开展一次清理检查,重点查处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签订合同,坑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经纪人对委托人隐瞒交易价格等重要事项,赚取差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对发现查实的,工商部门将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规定,对不按照要求在经营场所明示或存在虚假明示内容的,工商部门可给予警告和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签订虚假合同、向当事人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等行为的经纪人,工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于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于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备案指引
时间
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对象1
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经纪人企业
办理方式
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内的经纪执业人员,由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中介市场管理所(中山一路金羊花园A4栋)备案;在各工商分局登记的企业内的经纪执业人员,由属地工商分局市场科备案
对象2
今年7月1日后注册的经纪人企业经纪
办理方式
工商部门将在颁发营业执照的同时,受理经纪人对其聘用或解聘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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