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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物权法草案等同时审议
本报综合消息 昨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备受瞩目的物权法草案将在会上继续进行审议。
治安案讯问时间有望减少24小时
本次常委会会议有关立法的议程有四项,包括审议物权法草案(三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二审)、公证法草案(二审)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初审)。
根据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门提出,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要的权力,同时又要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以切实保护公民权利的意见,草案增加了相关条款,并增加“执法监督”一章。
值得关注的是,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治安案件的讯问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2小时。
物权法草案作出具体规定,保障被拆迁群众合法利益
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李重庵汇报了公证法草案修改情况。其中,草案建议放宽公证员年龄上限至六十五周岁。
据物权法草案三审稿,针对目前国资大量流失的现象,作出了相应的责任规定。同时针对当前征地和拆迁中补偿不到位、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现象,作出了具体规定。
我国将首次立法禁止性骚扰,引起关注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
是初次提请常委会审议。在草案中,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吕新华所作中国和巴西、拉脱维亚两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以及中国和菲律宾关于引渡条约议案的说明。
在7月1日闭幕前的几天里,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去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去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入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食品与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督问题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任免案等几项重要议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行政拘留将最长不超20天
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三十日减少为二十日。同时取消关于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他们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据悉,草案修改后还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钟欣)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
A 我国首次立法禁止性骚扰
昨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
“这部法律草案的三个条款,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填补了我国法律方面的一个空白。”巫昌祯说。
专家还表示,草案首次明文规定禁止性骚扰,正是向社会公众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性骚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将有力地震慑性骚扰者,从而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B 胎儿性别鉴定将立法禁止
全国妇联日前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
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法律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对此,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将填补这一法律空白:“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同时,草案还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C 学校不得无理拒绝录取女生
针对当前我国女性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仍低于男性、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不能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还存在歧视女性等情况。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政府、社会、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物权法草案
A 禁止城镇居民购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不可行?这两个问题曾经引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高度关注。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这重大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草案曾经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一些常委会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宅基地不得转让,有的认为应当允许转让。再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依照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B 我国将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提出: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明确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这一意见,同时考虑到统一登记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登记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同时草案增加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未作规定前,当事人可以向房产登记机构或者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办法,为当事人一并办证提供便利。
C 公路收费权有望可以出质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物权法草案适当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
按照这一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公路、电网等收费权可以出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物权法对典权和让与担保可以暂不规定,如果以后确有需要,可以再行研究。因此物权法草案删去了相关两章的规定。
D 车库产权不明确将属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权关系。针对小区中经常出现乱搭乱建等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规划、环境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区划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处理。
草案还根据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些规定作了简化,删去了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内部管理的一些规定。
新华社供稿(署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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