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2005年全国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免征农业税的地区,要将免征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按规定对农业税有关征管基础资料、账簿、法律文书以及已经使用的农业税完税证等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尚未使用的农业税完税证要按照税务总局《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缴销。尚未免征农业税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降低农业税税率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继续规范农业税征管,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杜绝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的发生。
对于农业税尾欠问题,通知强调,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发生的农村税费尾欠,要登记造册,暂缓清收,以后再作处理。对改革后新发生的农业税尾欠,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制定还款计划,依法逐步清收”的要求进行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全面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确保两税收入迈上新台阶。按照总局的部署,在上半年对土地市场的两税征管情况进行检查。上级征收机关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下级征收机关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处理。要按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充分采集、全面掌握房地产税收各税种所需信息,并及时传递信息至有关部门。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契税征收窗口做好相关税种的代征工作。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目前农业税收工作正处在一个特殊而又重要的时期。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加强对农业税收工作的领导,保证党和国家农业税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做好农税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育和管理,妥善处理好农业税免征后的各种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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