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7月1日全面启用 房改房日后纳入管理系统
时报讯 (记者 高江虹) 小业主自办房产证的消息吹了半年风,如今终于有了“正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于今年7月1日全面启用,同时所有楼盘实施网上交易备案。此次国土房管局采取硬性规定,如果开发商卖房前后不进行网上备案,将无法买卖房屋。
房管局同时确认,自办房产证在房管局已经可以操作了。这将意味着,从7月1日起,市民自行办理房产证就将成为现实。
穗地产商赶着培训
昨天,某房地产中介公司销售经理谭先生兴冲冲地赶到越秀区小北路某大厦,准备参加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主导的学习操作房屋管理系统的一项培训。由于报名人数仍在持续增加,谭先生被告知原定于昨日开始的培训课要推迟到7月1日开课,以便将报名时间适当延长。“原来很多企业不想参加的,拖着不来培训,现在都赶过来报名。”负责培训的王小姐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有数十家房地产企业的400多人报名参加培训,而这个数据仍在持续增加。
原来,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交易都必须实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因此要求所有房地产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操作房屋管理系统。据透露,由于此次国土房管局采取硬性规定,如果开发商卖房前后不进行网上备案,将无法买卖房屋。
所有楼盘都需网上备案
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外公布了《关于实施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商品房网上备案通过《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操作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之前,需向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申办数字证书;再按《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设置要求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项业务。商品房现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前款取得数字证书,办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后,进行销售。
同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保证购房人的需求。
买卖双方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网上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将合同文本传送至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网上备案和进行房地产登记申请。
后天即可自办房产证
“随着房屋管理系统全面铺开,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将全面启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处长黄文波表示,鉴于今年是房地产市场整顿提高年,而且目前房屋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因此该局决定从7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楼盘(包括预售和现售的)都必须启用房屋管理系统,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系统的配套之一,同时全面启用。
据悉,新版合同中第十八条明确,市民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房产证。据第十八条,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产权登记:“1.甲方(开发商)办理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乙方(购房者)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2.乙方办理 在甲方办结初始登记的前提下,乙方自行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将登记机关要求的需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乙方。”
这将意味着房屋管理系统的启用以及新版购房合同的使用,市民购房时可选择自办房产证了!
另据黄文波透露,随着房屋管理系统的完善,系统会逐步铺开管理面。除了商品房,房改房等其他类型的房屋也将会纳入管理系统。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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