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柔石)昨日记者从西安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因现行《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管理的需要,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西安市违法建设处罚办法》和《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修改合并,目前《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由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城市建设不符合规划
不能交付使用
增加“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规定并经验、放线后实施。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验,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出具认可文件。验收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
擅自拆除历史民居
最高罚十万
修正案(草案)规定:“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按照规定控制建筑高度,保持城市传统格局和地方特色”、“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历史传统民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同赔偿。”
原《办法》中规定的“沿干道新建住宅,底层必须设置营业用房;沿街坊道路住宅底层,按居民小区规划,根据需要设置营业用房。”由于目前西安城市经济和商业活动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和水平,没有必要强制规定各类建筑的底层设计为商业用房,故将本款删除。
另外,修正案(草案)结合《西安市违法建设处罚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多处增删和修改。待修正案(草案)通过审议实施后,《西安市违法建设处罚办法》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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