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记者昨日分别从省国土资源厅、省高级法院获悉:开发区出让国有土地进行招商引资,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合作搞房地产开发等行为从8月1日起将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继我省日前规定各类开发区不具有土地登记主体资格,不得颁发土地证书的规定后(见本报今年5月9日报道),我省再度对开发区关紧土地闸门,全省758个各类开发区经过治理整顿,已经减少到134个(正在上报国家批准),开发区“掌管”的土地面积从4573.83平方公里减少到1116.09公里。与此同时,从8月1日起,浙江各地法院在受理各开发区土地出让纠纷案中,将认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开发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也将认定合同无效;
据省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浙江的做法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浙江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但《解释》又同时规定:8月1日以前起诉的纠纷案,开发区的出让合同已经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开发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也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记者 张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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