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于恒舟) 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成为居民代表和物业公司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
昨天,10名听证代表走访北苑家园、花家地小区、望京A4时,对7月5日即将听证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办法的申请方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建委提出质询。
参加质询的代表中,既包括消费者代表,也包括经营者物业公司的代表。据双方代表反映,哪些项目应该在物业收费范围内、物业收费究竟收多少似乎成为物业纠纷的一大根源。
“我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价格问题。”来自房山区的业主代表李志远表示,所有的物业收费价格都应细化,如公摊面积的具体划分、究竟每一项收费的标准具体是多少,都应公示。
“目前,很多物业公司都把电费、水费等作为代收项目,但有些业主拒交,物业公司只好垫付这些费用。如果他们长期不交,势必会影响到物业的服务质量,进而引起纠纷。”银达物业公司的狄尚志表示,物业服务之外的一些收费项目,增加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摩擦,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过多收费项目。
根据2004年实施的《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听证会代表构成是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各占三分之一。经营者代表由申请人推荐;消费者代表由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推荐;有关方面代表由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及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本部门内推荐。听证会代表可以审阅听证会申请材料,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定价方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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