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 (记者王永奇)6月30日,因涉嫌爆炸案被关押12年的曲阳县杨志杰再次来到保定市检察院,请求检察院监督曲阳县公安局,履行对其妻子吕富荣的国家赔偿。
1991年2月9日凌晨1时许,曲阳县党城村村民牛民好家发生爆炸,牛4岁的儿子被炸死,牛和妻子、女儿受伤,其中其妻重伤致残。同年3月4日,该村村民杨志杰涉嫌作案被县公安局收容审查。保定市中级法院一次死缓判决,被省高级法院发回,2003年6月6日,此案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杨志杰回家而结束。2004年,保定市检察院和市中级法院共同履行了对杨志杰的国家赔偿,杨志杰被限制人身自由4477天,2002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49.48元,共计赔偿221521.96元。
杨志杰的案件结束了,她妻子吕富荣受牵连的赔偿却没有结果。案发后,吕富荣被关押,要求承认当晚杨志杰未在家。吕富荣坚称,当晚她和丈夫在家睡觉。290天后,吕才被释放回家。十几年来的艰难道路,吕富荣已经是疾病缠身。杨志杰案结束后,吕富荣开始要求国家赔偿,但公安局认为,1991年吕富荣被关押,至今已十几年,超过法定时效,且当时国家赔偿法尚未施行,因此不应再赔偿。
吕富荣的代理律师潘巍告诉记者,此赔偿案应该从2003年杨志杰案结束才开始计算时效,虽然赔偿总额不会太多,大概只有万元左右,但这是法律的公平体现,他们已经向县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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