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年里,一些地方的“村官”竞选非常激烈,不时爆出花钱买选票、候选人买凶伤害竞争对手之类的丑闻。参选者为何如此不择手段?记者在浙江各地采访时发现,一个重要原因是,“村官”可以搞腐败,而且安全系数比较高。
在中国所有的官员里,村干部本算不上一级官,但他们手中却又实实在在地握有一定的资源。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村干部极有可能将自己掌握的公共资源占为己有,使之成为他们权力寻租的基础。
事实上,在不少地方,对村干部的监督的确不能算到位。今年2月,有一条关于浙江乐清市某村村干部挥霍土地流转补偿金,将村务会开到杭州西湖国宾馆的新闻,受到中央高层领导的批示。事实上,“村务会开到国宾馆”只是最具新闻冲击性的一件事而已,不少地方“村官”违法违纪正成为一种常态:私自出借公款,个人收取好处;乱支乱花,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外出游山玩水;在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工程建设中暗箱操作,从中牟取私利等。
但是,能“有幸”被中央领导批示而查处的村官只能是极个别。上台后好处多、风险小,这无疑是近些年在一些农村村委会选举中贿选和暴力选举越演越烈的根本原因。
轰轰烈烈的农村民主选举,令不少西方人士也大为赞叹。但是草根民主建设,光有选举是不够的,关键是选举后的民主建设问题。对此,去年下半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落实好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这四权在民主实践中缺一不可,缺了,就是‘跛足民主’。”记者在余杭区采访时,这个区的领导如是说。余杭人是有资格这样说的,正因为落实了“四权”,走上了从“能人治村”到“民主治村”的道路,这个区的几百个村庄合并,近700名干部“下岗”,242个村子选举,做到了平安无事。
余杭的经验启示我们,草根民主建设亟须告别“跛足民主”。(张奇志 方列)
《华东新闻》 (2005年07月01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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