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宝璇两个月前报案称家族宝物被窃 西城警方经过三个月调查后认为———
“7000万宝物失窃案”没发生
本报记者韦让报道 “没有立案?简直是在开玩笑!”昨天上午9时许,当52岁的爱新觉罗·宝璇在西城分局信访接待室里接到西城警方发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时,面对众多媒体的镜头,她的情绪非常激动。她不停地抽着烟,且在屋里来回走动,并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
昨天上午9点半,西城分局刑侦支队宣布,警方经过3个月的调查走访,这起价值7000万元的宝物离奇丢失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
现场:宝璇不在通知书上签字
“根据我们的调查工作,此案没有犯罪事实。今天,我们向你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请你在上面签字。”西城分局刑侦支队政委金洪毅坐在宝璇对面,递过了通知书。宝璇接过通知书翻了翻,突然站了起来:“我不签!不可能没有这个案子,你调查什么了?”“如果你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或到西城法院申诉。”“不用你说,我当然会的!”宝璇吼道。
警方:宝物本身不存在
西城分局刑侦支队政委金洪毅说:“3月2日我们接案,反入室盗窃队、技术队马上赶到展览路宝璇女士的住处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宝璇女士称曾经存放价值7000万元宝物的壁柜锁和箱锁都是完好的。同时,卧室的锁、房门锁都是完好的,没有被撬痕迹。我们利用大量时间对她提到的亲属、她所述怀疑的人员等相关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走访,都表示不知道宝璇有所谓的古董。”金洪毅还透露,“文革”后,相关单位曾折价发还给宝璇家1416.82元人民币,其中并没有古董。
警方还宣布,宝璇女士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针对媒体提出的宝璇是否有虚报案情嫌疑的问题,西城刑侦支队法制处副处长赵丽君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发现有犯罪事实,群众有权报案,公安机关有义务甄别;对恶意诬告他人、恶意造成公安机关重大损失、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宝璇女士并没造成上述严重后果,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截止到昨天下午5点半,宝璇女士没有在通知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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