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云南省绥江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总经理,该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县工商联副主席熊斌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与熊斌一同被判刑的10个同伙中,有一名是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两名是教师。据了解,其他涉案的官员多达十数位,在之前已被相关部门处理或判处刑罚。
案发:血腥事件“11·3”
2002年11月3日,云南绥江县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一人死亡,4人重伤,多人轻伤,一民警因制止犯罪也被砍伤。
检察机关在指控中这样描述“11·3案件”:2002年11月3日晚11时许,绥江县城的钟荣彬、张先华等人在吃夜宵过程中碰到了熊斌及其手下罗林冲、陶光平、王家柄等人。因8年前熊斌的哥哥熊国华曾与钟荣彬发生过矛盾,熊斌看到钟荣彬时,想“为兄复仇”。
当钟荣彬等人起身欲离去时,熊斌大喊一声:“给我砍!”刹那间,拳头、棍棒、砍刀一齐集中到钟荣彬身上,钟荣彬左手即刻被砍断。与钟荣斌同行的张先华竭力劝阻,钟荣彬因而得以借机逃脱。熊斌气急败坏,命手下把张先华打得头破血流。
张先华的大哥黄时昌、兄弟张先禄、张先武等人得知他因劝架挨了打,都觉得熊斌太过分了,就到熊斌家里找他讨个说法。熊斌早就邀约了一伙弟兄在家里等着张家的人,张先禄等人一到,双方立即交火,陷入混战。
一场砍杀下来,黄时昌脚被砍伤,为了逃避追杀而掉下悬崖,摔成粉碎性骨折;张先禄后脑、左膀均负刀伤。
事后,张先华听说“又打起来了”,便前去制止。接到报案的当地警方也出现在了打斗现场控制事态,在巡警制止的过程中,熊斌又将张先华砍成重伤,一民警因制止也被其砍伤。
熊斌一伙的成员罗林冲在砍杀中腹部中了一刀,送到四川省宜宾市治疗,于11月5日下午5时死去。
绥江县公安局当晚就将张先华、游继彬等人抓获。而被人们认为“弄出大事”的熊斌,却在之后几天,隆重操办了罗林冲的后事,又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
“政治明星”被抓告状人排队
熊斌,绥江县富甲一方的建筑老板,之前曾因抢劫罪被判刑,刑满后从事个体建筑并迅速暴富,之后当选绥江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县人大代表等职,成了当地知名的老板和“政治明星”。
“11·3案件”发生后,熊斌自觉前途不妙,妄想通过再捞上一个政治身份来掩盖自己的罪责。
2003年初,绥江县政协会议前夕,建议熊斌为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报表出现在了县政协常委会上。
就在该县政协会议召开时,4位政协委员递交了《铲除绥江黑恶势力是当务之急》的提案,其中显示,自2001年以来,绥江境内发生了数十起打人、杀人的恶性事件,共造成4人死亡、6人重伤、轻伤、轻微伤者不计其数……
“这些案件多数和熊斌有关”。
然而熊斌自有自己的“高明方法”。不久,熊斌即身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蝉联了工商联副主席。
2003年4月,云南某报的一份《情况汇报》通过内部途径送到了云南省公安厅并引起了该厅重视,云南省公安厅随即派人暗中调查,并会同昭通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
2003年8月15日凌晨,熊斌、王家炳等人被抓。
次日,绥江县城贴满了公安局发布的告示,要求绥江广大群众踊跃揭发熊斌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群众奔走相告,告状的人群甚至在公安局门口排起了长队。
数十官员被“拉下水”熊斌罪名没有行贿
在检察机关对熊斌及其团伙的指控中,记者没有发现行贿罪的指控。但与之成为鲜明对比的是,熊斌一案将数十名官员“拉下水”。
与熊斌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十人中,被指控涉嫌妨害作证罪的原绥江县田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兼武装部长熊国贵最引人注目。公诉人称,在2002年的“11·3”案件发生后,熊斌为隐瞒真相,逃避制裁,于当年11月6日指使熊国贵制作伪证。
按照熊斌授意,熊国贵把事发当时在现场的赵志刚等三名目击证人叫到自己家里,要求他们向公安机关提供伪造的证据材料,为侦破工作人为地设置了障碍。
有据可查的是,熊案东窗事发后,与之相关的大约三十余名当地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都受到了调查,其中部分在退赃后没有被追究责任,但包括某银行行长罗某在内的几名官员被判了刑。
为了解被查官员情况,记者几次致电绥江县相关部门要求了解采访,均被拒绝。
当地司法机关避谈“涉黑”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除行贿罪未被提及外,另外一个在公安侦查阶段常被提及的“涉黑”字眼也没有出现。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也不曾主动提到过这两个似乎非常敏感的字眼。
但是,在受害者嘴里,这个字眼的出现频率却非常高,当地老百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指责熊斌为“黑老大”。
公安机关在抓捕熊斌团伙主要成员后,在其《工作简报》中写到,熊斌、陶光平、温特等人自2000年以来,先后多次在本县附近范围内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严重干扰了绥江县的社会治安,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敢怒而不敢言……
“我认为熊斌团伙完全符合黑帮组织的条件。”当地一法律工作者向记者分析,熊斌团伙以一个合法企业为外衣,实质是有组织,有经济来源,有明确分工,也有固定成员的,熊斌的大部分打手都是居住在他的家里,由其发放工资,他们非法购买和持有枪支,定制了大量刀具和木棍,经常采用暴力,使得一方群众饱受欺压迫害,而且他们拉拢政府官员,有保护伞。
记者在采访熊斌案时,当地司法机关避讳“涉黑”问题。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当日甚至不准记者参与旁听,经再三要求未果,记者最后只能以公民身份走进旁听席。
该院刑事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在谈到本案时说,近年昭通加大了对团伙犯罪的打击力度,像这种有组织、有经济来源和相对固定成员的团伙,如果都以“涉黑”罪名打击,对当地的影响不好。
丁观有 记者 马志恒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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