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7月8日电 一项调查显示,香港有超过半数的中学生曾经在知情或不知情下,因为使用电脑而触犯相关法律,情况严重值得各界人士予以关注。
此项调查是由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仁济医院王华湘中学及数个电脑资讯团体于去年底合办,全港共有31间中学参与问卷调查,受访者为中一至中七学生,最后收回2103份有效问卷,结果已于7日向社会公布。
调查结果显示,有近半数受访中学生曾涉嫌参与与电脑相关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未经许可下复制电脑材料或软件占44.8%;曾使用“BT”或“WIN——MX”程式与网友分享涉嫌侵权档案占48.2%;使用盗版软件占53.2%,表明触犯相关法律的情况颇为普遍。
调查还发现,青少年对电脑及资讯科技的相关法律认知不足,最明显是发放垃圾邮件。两成半受访者认为有关行为不属电脑罪行;有三成受访者指不清楚有关行为是否属于电脑罪行。整体而言,约三成受访者未能清楚指出电脑罪行是否受法律规管。
调查机构建议,应向15岁前后的青少年灌输防范电脑罪行的意识,特区政府亦应加强宣传有关不同电脑罪行的定义及责任问题,同时要强硬执法进行打击,以收阻吓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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