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8日电(方益波、赖西法)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同时受理了罗某、沈某夫妻俩分别提起的民事诉讼,妻子沈某因交通肇事伤残起诉索赔150多万元,丈夫罗某因妻子沈某伤残失去夫妻性生活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因性生活权受侵害而索赔精神损失,在浙江尚无先例。
沈某诉称,2004年7月27日7时50分许,其骑电动自行车行至杭州市文新路与古翠路交叉口时,被杭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车(浙A-20858)违规撞倒和碾压,造成左大腿截肢、全身多处皮肤坏死,骨盆骨折、变形,膀胱、小肠、结肠等多处破裂,后腹膜大出血,在医院昏迷达一个多星期,住院治疗半年之久。经司法鉴定认定,其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构成V(五)级伤残,肠破裂修补、骨盆畸形愈合、膀胱破裂,修补各构成X(十)级伤残。其漫长人生将在轮椅上度过。为此,诉请法院判令肇事车主张某及其挂靠单位——杭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52.7445万元。
罗某则诉称,其妻子沈某年仅33岁,正处人生最灿烂的时候,却遭此不幸,饱受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精神折磨,他与年幼的儿子都非常痛苦。同时,妻子的伤势造成无法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夫妻感情生活遭受巨大的打击与折磨。为此,诉请法院判令上述两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目前,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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