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7月8日消息近年来,为解决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人民银行建立了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最近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在基层,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得不到有效解决具体表现在:
商业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
一是在授信方面,银行同业间将重要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相互屏蔽,各行之间对同一借款人的信息难以共享。借款人往往利用这种信息沟通不畅,在多家银行获得远远超过其自身承债能力的授信导致各家银行竞相通过放松担保条件等手段进行竞争既不利于信贷市场竞争环境,又增加了银行经营风险;二是在贷款管理和风险处置方面各商业银行间缺乏信息互换平台和制度规范,一旦借款人出现问题,便各自为政,对出现的风险不能站在共同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上,仅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压贷、置换等简单处置措施,甚至出现对外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行信贷资金后自己抽逃的行为造成“一刀切”和“急刹车”现象使企业失去再生机会最终使系统性风险加剧。如辖区一集团客户2004年初辖区几家银行对其授信余额达11亿元年内受“德隆问题”影响,银行为规避风险共压贷2.8亿元,使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面对国内外大量订单只能“望单兴叹”。2005年以来牞拥有7亿资产的骨干子公司生产经营一直处于“来料加工”性质,5月份开始被迫停产。目前,该集团公司大部分贷款已进入不良,系统新风险逐渐显现。
商业银行内部信息不对称一是授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对企业授信审查应包括合规性内容和风险性内容,但检查发现调查岗只反映借款人合规性信息,而对借款人所存在的风险只字不提,决策者只是在调查岗提供的信息上分析决策,无法掌握借款人的风险信息,从而在贷款发放时难以对贷款风险全面掌握、客观评价和有效控制,随着授信业务的进一步集中这种矛盾会更加突出;二是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主要是银行内部关联业务部门之间,如对于住房开发贷款,一方面公司类贷款部门向开发商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开发商取得贷款后用于购置建房材料,待楼盘开发完毕后零售类贷款部门又向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资金又进入开发商账户。部分开发商通过卖房将获得的资金体外循环,挪作他用又去购买土地。
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信息不对称
部分商业银行对出现的风险采取隐蔽的做法不及时向监管当局暴露自己的问题,致使监管当局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错失处置和控制系统性风险的最佳时机。
目前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统一思想,从系统内做起积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建议:一是实行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方式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或其它授信,在全面反映客户资金需求与银行资金供给的整体情况下通过相互协调的多边审查、多边制衡、多边监督机制,既可以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识别并分散贷款风险,又可以防止各行竞相降低贷款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二是在银行内部成立专业化的贷款客户信息管理部门使银行及时、全面掌握客户相关信息提高银行信贷管理和决策科学化水平;三是依法建立金融监管当局与被监管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共享渠道实现实时监管、动态监管。(据新疆日报)(编辑:董永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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