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7月11日出版的《瞭望新闻周刊》发表了《县乡政府违法行政为何无阻》一文,文中披露了一个时期以来,江西省靖安县、南昌县、龙南县相继发生的3起县乡政府违法行政,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
江西三爪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与靖安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协议,以120万元的投资取得该县一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权70年。投资方按协议期限开始投资并着手相关旅游项目的施工,县土管部门向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而,去年4月27日,靖安县政府以“抄告单”形式单方毁约,并查封企业合法资产,阻止其正常建设施工。为此,企业在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依据《行政许可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所签协议有效,靖安县政府“抄告单”构成侵权,被判撤销。 然而该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以对法院判决不知晓为由,继续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
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现为国家二级施工单位,多年来公司经济效益可观,是南昌县的纳税大户之一。去年12月15日,南昌县莲塘镇政府在未征求公司员工意见的情况下,突然派人到公司宣布免去法定代表人曾保金经理职务,此举立即在企业内部引起轩然大波。次日公司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重新选举曾为公司经理。镇政府则于今年1月27日再次到企业任命他人主持企业工作。半年多来,该企业因此内部矛盾不断,生产经营几乎停顿 。企业目前已将莲塘镇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诉上法庭,但等走完漫长的法律程序,企业可能也找不回曾经的“辉煌”了。
龙南县政府在钨矿企业经营极不景气的情况下,于2002年对资不抵债的县钨矿夹湖乡木头坑窿口实施破产。同年4月24日,王仕民等3人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这一窿口的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双方签订了“矿区转让协议书”,之后陆续投入资金进行矿区开发建设。两年后,国际市场钨精矿价格上涨,钨矿开采重新成为财富之源时,龙南县政府竟以种种“理由”和方式推翻当年早已终结生效的系列“破产协议”,宣布收回原矿山。在遭到竞拍方拒绝后,县政府竟炸毁矿山设施,强行收回已经破产拍卖的矿山经营权,导致竞拍方强烈不满。
是什么因素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不惜铤而走险?其违法行为又为何能大行其道?有关各方剖析指出:利益之争以身试法、人事更迭以权压法、因循守旧以言代法,宽松的执法环境,纵容了一些地方违法行政行为的滋生蔓延等等。文章呼吁有关部门要像查处腐败一样,严格督察权力部门违法行政,严肃追究主要领导法律责任,确保一方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配发的题为《惩戒以权乱法者》评论指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明确规定并完善决策事项的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和过错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使权力与责任挂钩。对个别县乡政府领导法制意识淡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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