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亚记者 张倍宁) 今后,我省事业单位聘用的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的优秀人才及高素质的短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骨干、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实行年薪制。日前省委办公厅转发的《吉林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指出: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
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
经费来源由财政拨款和财政部分支持的事业单位,应在保证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地方性补贴的前提下,对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和单位收入中按国家规定可用于分配的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经营性的收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分配办法,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
任务重、责任大工资可加系数
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内部分配办法。在确定岗位工资时,一般采取系数法和定档增减法。
其中的系数法是指,根据岗位的特点,考虑工作任务轻重、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以及苦脏累险等因素,从中选择能够准确反映各类人员岗位劳动数量和质量的指标,将工作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确定相应的比例系数。根据比例系数,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定档增减法,是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确定出各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档次。
可按业绩和效益定薪
事业单位还可以实行按业绩和效益定薪的分配办法。根据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预期目标收益情况,确定不同的绩效工资,一般可分为4种分配法:项目(课题)工资分配法;分级核算分配法;计量工资分配法,可分为计工作量和计时间量两种办法;此外,事业单位还可以采取年薪制。年薪主要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组成。实行年薪制需经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批准。
此外,用人单位与受聘人通过协商一致确定工资分配的办法,协议工资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确定。
(东亚经贸新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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