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通讯员 蒋冬梅) 在柳河县某中学上学的初一男生牛某周末乘火车回家,不料身上的钱被人偷去。焦急之时,前来送站的“好心”男子孙某将其领回家,没想到孙某不但没帮助牛某回家,还与其“男友”将牛某挟持猥亵。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孙某在柳河镇内平日以开三轮车为生。因其整日游手好闲,无法养家糊口,他的妻子只好远赴山东打工,孙某长年一人独居。今年4月份的一个周末,孙某到火车站送已嫁到外地的女儿回婆家,恰巧遇见因遭窃而无法回家的柳河县某中学初一男生牛某。孙某谎称当晚已没有牛某回家的火车了,并说自己第二天正好也要出门,可以顺便把牛某送回家。牛某听信了他的哄骗,和孙某一同回到其住处。与他同住的董某见状,便将牛某猥亵,并威胁牛某说要是反抗就弄死他,孙某回来后又先后两次将牛某猥亵。
第二天,孙某胁迫牛某保证不把此事告诉任何人,并诱惑牛某说只要听他的话,以后用钱随时可以找他,还给牛某留下电话,之后才将牛某送上回家的火车。
牛某回家后,情绪怪异,在父母的询问下,他说出了遭猥亵的事。牛某的父母根据孙某留下的电话,让牛某以要钱为由将孙某约出,牛某的父母遂将孙某抓住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目前董某仍在抓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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