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理科状元无法读重点大学,这可以想象吗?可以,这事就发生在海南。
《重庆商报》7月13日报道,海南16岁的理科状元李洋是湖北移民考生,虽然取得897分的高分,但因为海南的特殊招生政策(不符合特定条件的限定报考本科第二批以下),面临着不能入读重点院校的境遇。
有人认为,这个政策对学生很不公平,国家的高考招生政策就是以成绩来录取考生,而该政策则违背了这一原则;而有人则说,不能报就是不能报,没有绝对的公平,如果允许该考生报“本一”,这对河南省考了同样高分但由于名额限制不能进“本一”的考生,就是一种不公平。
出现了这种诡异的结果,我们已经发现,我们的智识已经很难理清公平的头绪,似乎怎么说都有理,又都没有理,界定公平成了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而理清头绪后可以看到,这个混乱的境况是公正原则被多重地扭来扭去的必然结果。是啊,这上面叠加着多少层的矫正啊:因为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有了高考招生名额分配的“矫正正义”,这导致了“高考移民”;为了限制“高考移民”,有了“不符合特定条件限报本二以下”的“矫正正义”;如今出现了“状元”无法上重点的结果,又如何来矫正?
正义的基点在哪里?何种正义具有价值优先?是追求起点公正还是结果公正?
公正扭来扭去后,这一切已经完全混乱,任何一个角度的观点都可以理直气壮。所以导致正义的价值混乱,以致使公正濒临虚无主义,在于我们的社会没有立足于一种不可动摇的正义基点———即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这个原则的缺乏,导致公正可以被随意解读。
为了追求某种似是而非的表象公正,这边扭一下,那边扭一下,必然导致公正的最终消失。这有美国的现实为例。
众所周知,美国的立法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公正原则应该说是很清晰的。但后来因为政治原因,这种原则遭到了政治家的重新界定:为了矫正因历史上对黑人的不公,应强调一种矫正的公平,即在升学、就业和提升上优先照顾黑人,以“优先”弥补历史不公———后来美国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照顾少数种族的“平权法案”。用亨廷顿的话来说,这种“矫正”危及了美国的核心价值,导致了美国的价值混乱。
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反对优先照顾的呼声此起彼伏,一些申请就业和升学的人为他们受到“逆转的种族歧视”而提起诉讼。种种压力终于迫使美国联邦法院在“里士满诉J.A.克罗森”一案中裁决里士满县对少数种族优先照顾的计划无效,重申了“美国信念”人人平等的原则。判决指出,按种族把人分成几等,是有害的,若不扭转,“可能会引起种族优劣感和种族之间的敌对”,同时批驳了那种说现在优先照顾是为了弥补过去的歧视的论点,指出这样扭来扭去只会导致人人平等原则的消失。
当然,美国有美国的国情,我们有我们的国情。对我们来说,照顾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的考生,自有其合理之处。但是,我们今天在高招名额分配上的“无原则”,跟美国当年的问题也有相似之处,为了一个局部的公正,对整体公正进行扭曲;为了另一个局部的公正,再进行扭曲;扭到最后,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曹林(北京编辑)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正义”,共找到
4,142,152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