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 日本政府无视国际法和中国政府的抗议,于昨日批准“帝国石油”公司对东海“中间线”以东油气的试采权。“日本政府的这一做法,意味着中方一贯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加以解决的努力,没有收到应有效果。”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许森安,昨天为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虽然还不能预测双方的冲突方式和冲突程度,但是中日冲突在所难免。日本终于摁不住野心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赋予日帝国石油公司的试验开采权”,试验开采区域是位于中国正在建设的“春晓油气田”和“断桥油气田”南侧水域的三个矿区。
“这个区域是日本政府越过冲绳海槽的强制性开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战略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张文木说,日本缺油不是今天的新问题,经过长期经营,日本已获得丰富油气供应渠道,目前不至缺少东海钓鱼岛边上这一点“莫须有”的油气资源,“日本之所以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不顾,单方面采取行动、强行开发东海油气资源,看似为经济利益而争,实际上包含了日本想永久窃据中国钓鱼台列屿的野心”。
“中间线”只是幌子为争取东海油气资源利益,日本一直单方面强调所谓的“中间线”,并以此为借口,公然授予企业对东海“中间线”以东的油气试采权。许森安说,如果日本的试探举动,一直发展至钓鱼台列屿,并在此区域正式开采油气资源,那么,就意味着日本对钓鱼台列屿的窃据,由形式化转变为永久化和合法化。
“日本在东海问题上本来就没有发言权,它之所以穷追不舍,就是因为中国开采钓鱼岛,对日本地缘政治有着重大意义。”专家说,对中国而言,东海之争事关子孙后代的发展空间,“所以,我们应该将‘保留进一步作出反应的权利’诉诸实施。”
中方可能有三种“反应”
“进一步的反应权力至少包括三种。”许森安分析,除了此前中国政府一直适用的外交交涉的途径外,在日本企业正式进入东海油气区域时,中国政府可能动用海洋执法船,对强行进入的日本人采取喊话直至驱赶;如果日本配备护航军舰进入,中方将采取对等行动,派遣军舰开展海上军事对峙。
“海洋执法船不附设武装,而驱动军舰属于军事行动。我们完全不希望中日双方剑拔弩张。”专家说,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诉诸国际法庭,按照国际海洋法,最后输官司的必然是日本,“但是,一场国际诉讼时间跨度,动则四五年,这之间的损失可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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