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 于恒舟)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对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目录,品种数量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
除医保目录确定的2100种报销药品外,还有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划避孕药具等约300种药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04年9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将报销药品品种从1300种左右调到2100种左右,所以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也需要做相应调整。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品种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纳入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执行政府定价,企业不得自行调整价格;另一部分执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可以在此基础上在政府规定的价格上限内下调价格,降价幅度不限。
另外,在报销药品中,处方药价格由中央负责制定,其中,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购销等情况,降低在本地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非处方药价格由地方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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