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昨日开审此案
一名7岁的男孩在玩耍时,不幸被变压器上的高压电击坏了“童子身”。在这次事故中,小男孩不仅因被高压电击伤而失去了右手,还烧坏了“小鸡鸡”,长大后是否会失去生育能力目前尚未可知,为此,他向3家单位索赔110多万元。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男孩被烧伤
昆明市晋宁县新街乡安乐村人小龙(化名),本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但自从去年3月被高压电击伤后,他就陷入了无休止的病痛中。
去年3月13日,他和村里几个小伙伴一起到晋宁县新街乡安乐村办事处杨家河村村头的大路边玩耍。村头有一台变压器,变压器周围没有任何隔离设施,而且变压器很矮,最低的地方离地面不到1米。有点常识的大人都知道它是个危险物,不能靠近,但小龙他们却不知道它的“厉害”。他们很轻易地爬了上去,悲剧就此发生:小龙和另一个5岁的小男孩被电烧伤。小龙被送到晋宁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初步处理后,第二天被转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治。直到去年6月4日,经过5次手术后小龙才得以出院。后经昆明市法医协会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小龙的右手、腹部、会阴部等处被电烧伤,留下了难看的疤痕。由于右手已坏死,医生切除了小龙的右手。不仅如此,小龙右侧阴囊与大腿粘到了一起,就连解小便都十分困难,要按住他的屁股才能撒得出尿来,今后是否会丧失生育能力还是个未知数。但由于诸多原因,这方面尚无法鉴定,因此,小龙将保留另案起诉的权利。
小龙被烧伤后,他的父母与晋宁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晋宁县水务局、晋宁县水利管理服务公司3家单位多次交涉,但没有任何结果。今年1月,小龙将上述3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失共计11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为40万元。得知小龙家的遭遇后,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高崇华律师免费接下了这一案件,在他的努力下,案件未开庭前小龙就得到对方6万元的“救命钱”。
3被告庭上扯皮
昨日上午,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举证、质证时,原告方认为,烧伤小龙的变压器的产权人和管理者均是第一被告,其余两被告是直接管理者。由于3被告在管理变压器时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隐患,具有过错,导致小龙身体遭到损害,因此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质证时,3家被告都在推脱责任,都说自己不是产权人、管理者。最后,就连这台变压器是何时安装的、怎么安装都说不清。为了查清这些事实,审判长宣布休庭,何时重新开庭将另行通知。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本报记者 丁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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