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6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10年来,全国法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1万余人增至9万余人,占法官总数的比例从6.9%提高到51.6%。全国检察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12724人增加到77686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216人增加到4690人。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素质结构明显优化,司法水平不断提高。这两部法律于199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官制度、检察官制度正式建立,使法官、检察官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2001年,两部法律修订,对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提高了“门槛”。10年来,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司法公正的职业法官、检察官队伍初步形成。
在法院,法官制度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法官队伍出现三大转变:开始从一般的公务人员向司法官员这一特殊群体转变;从不注重法律背景和文化素养开始向法律职业化转变;从行政化、大众化管理开始向符合司法规律的专门化管理转变。同时强化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纯洁法官队伍。在检察院,适应检察职业特点的比较规范的检察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实行省级以下统一招录检察人员、初任检察官统一考试、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等制度,严格检察官准入;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和监督;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检察官逐级遴选,增强队伍活力。一些法学专家指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官、检察官居于重要位置。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10年来,法官和检察官队伍有了很大发展,但不容回避的是,司法队伍中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解决,其中进一步完善法官法、检察官法,改善法官、检察官的司法环境和相应待遇非常必要。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17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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