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7月18日电(记者何广怀)近一年来有25名香港司机因利用粤港两地车牌小车进行走私违法活动受到判刑或拘役的处罚,这是深圳皇岗海关日前透露的。海关官员提醒广大两地牌小车司机切勿为了捞点“带工费”而以身试法。
据介绍,深圳皇岗口岸2003年在旅检渠道实施24小时通关以来,进出境旅客和两地牌小车明显增多,同时利用两地牌小车走私活动也随之出现,一些走私分子常在小车各部位中改装夹层、夹藏走私货品,逃避海关监管。例如,香港小车司机叶某2004年3月8日驾驶粤ZC407港丰田面包车从深圳皇岗口岸入境,海关官员发现车上有各型号的KINGSTON电脑内存条、KINGXTON手提电脑内存条共计4865条,LG手机747部、电池720块,分别藏匿在车尾两个车灯位置、车中座位右边烟灰盅位置、车座位右边空调出口位置、车后座位左边烟灰盅位置、车顶部灯位置、车驾驶室与后座位的空调位置等六个部位的特制夹层里,未向海关申报,偷逃税款达人民币51.7万元。叶某近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走私物品及经改装的运输工具全部予以没收。香港司机郑某2004年8月,为赚取数百元带工费而帮不法分子携带手机525部、电脑内存条500条进境,偷逃税款人民币18.81万元,依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香港司机李某2004年11月利用小汽车特制夹层走私手机、电脑配件等物品,偷逃税款人民币27.54万元,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0万元。
香港司机曹某2004年11月,驾驶两地牌小车进境,利用车上设置的3个特制夹层,带进手机869部及记忆卡20张,偷逃税款达人民币19.2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9.2万元。
有些两地牌小车司机在车上私货被查获时,常以“不知情”为由替自己辩护。但此间法律界人士表示,“法律重视证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利用特制的设备或运输工具走私货物、物品的,如无证据证实确属被蒙骗,可以认定为主观上的“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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