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19日电(记者张旭东)记者19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证实,人民银行近期以再贷款形式出资的100亿元巨款,并非是为救助券商,而是用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启动资金。
此前,市场上传言央行已决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0亿元再贷款,由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券商提供流动性支持。对此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断然否认,并明确指出,央行所提供的100亿元资金是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启动资金,这笔资金由投资者保护基金负责偿还,具体用途由该基金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并非用于券商的流动性救助。
这里所称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全称应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监会于2005年2月称,我国将筹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而在4月份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也规定了国家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种种迹象表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正处于紧锣密鼓的筹建状态,不过其具体的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出台,这个基金规模的大小也无法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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