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私刻印章贪挪逾1亿
案犯痴迷炒股 死刑前拒不认罪
本报记者连芳 通讯员郭京霞报道
虽只是一名金融机构的普通业务员,宋丈艾却掌管着1.4亿元的贷款资金。他虚报贷款用途,私刻国家机关部门印章和负责人名章,伪造金融票证,贪污和挪用公款逾1亿元用来炒股。
昨天,北京市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宋丈艾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今年48岁的宋丈艾,是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的业务员,主要负责信托存、贷款和委托存、贷款的业务。任职期间,他多次虚报贷款用途,将自己经办单位的贷款或是予以侵吞,或是炒股,经营牟利。
案发后,宋丈艾携款出逃,并先后使用多个假身份证,在长沙、广州等地开立股票账户进行交易。
1999年6月16日,宋丈艾被广东省公安机关抓获时,他正躲在广州的住所守着电脑炒股。
经法院审理查明,宋丈艾共计作案20起,被挪用的款项于案发前归还7510万元,尚有749.6万元未归还。
被执行死刑前,他显得非常平静,仍在辩称自己并没有贪污。当记者询问其遗言时,宋丈艾迟疑了一下说:“我希望儿子好好学习,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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