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利君记者汪仁洪)老子任团长,儿子、侄子维持现场秩序,招募的女舞蹈演员不时暴露敏感部位……7月19日,河南一“家族式”艳舞团伙中的老子、儿子、侄子分别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2年7月,河南人席老行和儿子席旗招募几名农村女青年为“演员”,组成“群星歌舞演艺团”,席家两爷子任“团长”、“副团长”。此后,“演艺团”先后到重庆、四川进行巡回演出。演出中,淫秽表演是“保留节目”和唯一“看点”。随着“生意”的扩大,席老行竟将自己未成年的侄子席波(化名)请到团里帮忙。
2003年7月,“群星歌舞演艺团”巡回至南充演出。表演前,席波负责观察台下观众是否有警察或记者,如确定没有,席老行、席旗就指挥、安排女舞蹈演员进行淫秽表演。今年3月17日晚,该团部分演员在南充市文化宫白天鹅歌舞厅“裸体表演”时,被有关部门抓获。3月19日下午,团中另一部分演员在华泰大酒店樱花歌舞厅进行淫秽表演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席老行、席旗、席波组织淫秽表演的事实和罪名成立,7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席老行、席旗有期徒刑7年、6年,判处席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三人还被判处1万至4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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