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张志立通讯员高志鸿
本报安阳讯林州市女青年余某因与现男友任某合谋,诱使前男友郭某与其发生性关系,任某则现场“捉奸”,拍下2人的裸照,以此要挟郭某交出现金8800元,打欠条限期交现金3.5万元。
昨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捉奸”敲诈勒索案,余某及任某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和1年半,同案的房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今年1月,任某发现与他同居的女友余某和其前男友郭某依然电话不断,遂产生敲诈郭某的想法。任某与余某密谋后,两人设下“美人计”陷阱,准备对郭进行“捉奸”敲诈勒索。余某于1月15日晚,主动将郭某约至某宾馆开房并发生两性关系。当晚10时30分许,在得到余某传出的信息后,任某找房某做帮手,携带照相机、匕首突然闯入房间,当场拍下郭和余的裸体照片。郭某在被“捉奸”后,被逼将随身带着的3800元现金和连夜借来5000元现金交与任某,并打下一张限期归还3.5万元的欠条。事毕,余某把5000元存入自己名下,房某得款1000元,其余2800元被任某和余某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现金8800元,并限期交出现金3.5万元,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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