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夏洪波 余芳)7月26日,江岸公安分局依法对采取过激行为上访的妇女朱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7月26日上午11时30分,一中年妇女手提一个方便袋和一个塑料瓶在市政府大门口徘徊,引起执勤哨兵的警觉。5分钟后,该妇女猛地拧开塑料瓶盖,将瓶中汽油泼向大门口,并拿出打火机企图点燃汽油。执勤哨兵迅速上前,抓住该妇女的手腕,将其尚未点着的打火机打落在地,并将其控制带离。其他哨兵随后赶到,将装汽油的塑料瓶和打火机带离现场。该妇女随后被移交至一元街派出所调查处理。
警方调查发现,该妇女朱某,现年40岁,仙桃市人。她在市政府门前泼洒汽油,是想烧毁进出政府的车辆。
警方查明,朱某于1990年与硚口某公司职工陈某结婚,陈某1992年病逝后,朱某与陈的哥哥为承租陈的公房打起了官司。硚口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相继作出朱某无权承租该公房的判决。
输了官司的朱某认定房子应该是自己的,于是携带汽油来到市政府门前采取过激行为上访。
警方依据《治安处罚条例》,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遇事要在法律范围内冷静行事,切莫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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