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 王一雨 实习生 宋亚明 记者 冒群)“我是拿了老头的钱,但他也占了我便宜。”44岁的保姆周兰芬被控涉嫌敲诈勒索罪,站在被告席上,她这样为自己3万余元敲诈行为辩解。
保姆与雇主发生关系
谈起与自己相差41岁的敲诈对象刘某,周兰芬说,她来自江苏沛县农村,与现年85岁的退休医生本来不认识,在刘家前后也只干了2个月。2004年8月31日,周兰芬通过江苏沛县一家职业中介所介绍,到刘某家做保姆。到了刘家不久,她发现刘对自己很感兴趣,于是主动投怀送抱,没过几天,两人就发生了关系。有了与刘某的亲密关系,周在刘家开始以女主人自恃,她先缠着刘某为自己增加工资,得到满足后,她又让刘某给自己买手机、买自行车。看见周不停地要这要那,却不想做任何家务,刘某开始对周产生反感,他对周兰芬越来越冷淡。
周兰芬说,刘某原是一个医生,退休后生活挺宽裕,自己让他占了便宜,刘理所应当给她补偿。2004年10月,周对身体有病的刘某说,自己缺钱,要刘拿点钱出来。见刘某不情愿给钱,她对刘说:“你别忘了,我是被你强奸的,你不赔我1.76万,我就把你的丑事告诉你的子女。”刘某气得要命,但考虑到自己的身份名誉,怕子女知道后丢脸面,刘当即给了周1.6万,让周拿到钱离开他家。
保姆回家以强奸要挟钱财
周兰芬拿到钱回到家,很快花光了,随后,她在老家打电话给刘某,声称要向公安局告发刘某强奸了她。见刘某挂断电话,再也不接她的电话。周兰芬转为写信,在信中,她再次索要1.43万,声称:如果刘某不给,就把信投到公安局,让刘去坐牢。被周兰芬的不断的来信折磨得没办法,刘某只得答应她的要求。2005年2月4日,周兰芬接到刘某拿钱的电话,从家中坐车赶至刘家,从刘某手中拿走现金1.42万。
了解到真相后,刘某儿子当即报警,公安干警接警后将手持现金的周兰芬抓获。
7月22日,江苏省沛县法院审结此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44岁的周兰芬有期徒刑2年。(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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