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合同 漫画/许英剑
生活案例:今年5月,京郊一农民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定此前自己卖出宅基地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该人于2001年将自己在村子里的宅基地卖与临村一户居民。在房屋卖出四年后,原告根据相关规定发现被告不具备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要求认定双方签署的房屋协议无效,并赔偿其各项损失7000余元。被告则表示,自己仍是农村户口,虽不是该村村民,但其购买该处宅基地的协议上有村委会及相关证明人的签字,协议属于有效合同。
草案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专家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谢鸿飞)物权法第一次明确了宅基地转让问题。而我国宅基地的转让、所有权等相关问题是有其历史性原因的。
宅基地的分配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其在“居者有其屋”的前提下,在集体组织内部流动。它同承包的土地一样,使用权属于个人,但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
从理论上讲,无论是集体内部还是外部,宅基地一般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从土改时期开始,宅基地与住房的转让、使用和改建便已形成历史性的规律。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这些历史性的东西已渐渐无法适应目前社会的流动形势。目前在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中存在很多问题。
宅基地可在集体内部进行转让,但宅基地使用证是无法进行过户和更名的。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农村人口依旧属于弱势群体,国家分配性质的宅基地一旦可以进行自由转让,将会带来诸如养老等一系列问题。法律上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有关宅基地的转让问题。如果在宅基地的转让过程中,的确违反了国家的限制性规定,那么就可以认定转让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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