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四川日报记者周晶晶实习生姜芸)李祖伦、邓龙琪、张大常等三位省人大代表被刑事拘留。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报告通过了对三位省人大代表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事项。
2000年下半年,成都榕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罗志榕在向达州市中心医院推销惠普4500型彩超工程中,为求得今后的继续关照,在成都市招商银行办理了一张内存人民币1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李祖伦,李托人取出后据为己有。2000年至2004年,达县宏源药品有限公司在供给达州市中心医院药品过程中,该公司经理王吉江分5次送给李祖伦“好处费”26万元。此外,李祖伦还涉嫌其它受贿犯罪,需进一步查证。
2002年至2003年期间,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邓龙琪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供应商成都榕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罗志榕给予的贿赂款23万余元。此外,邓龙琪在基建工程、药品采购方面还涉嫌受贿,并有14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有待进一步查证。
省十届人大代表张大常(原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在1999年1月至2005年2月担任乐山市金口河区区委书记、沙湾区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四川德胜集团董事局主席宋德安20万元、乐山市马边劲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劲松15万元现金。
鉴于李祖伦、邓龙琪、张大常已触犯刑律,今年6月和7月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会议讨论同意省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许可对李祖伦、邓龙琪、张大常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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