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新近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提高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以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55元调整为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45元调整为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这笔费用可一次性发放,也可按月发放,但必须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上。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劳动保障部门还要求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此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将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沈劳薛玲)
到底多少度才算高温?
“我们也应该向深圳学习,出台更细化的规定以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了。”昨天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市正要出台新的《防暑降温办法》。
本月初,为有效控制高温季节事故,南京市有关部门曾经发出紧急通知,其中要求“露天作业应防止暴晒,高温天气中午12点至下午3点原则上不工作,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是到底多少度才算“高温天气”呢?通知里面并没有规定,对于单位来说既可以理解为38℃,也可理解为35℃,“缺少操作性。”
据介绍,早在1960年我国出台了《防暑降温暂行条例》,但是经过这么多年,这部条例中许多规定都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了,“所以迫切需要出台新的法规条例。”有关人士表示。
而此次深圳拟制定的《办法》就相当明确,如“高温”指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达到35℃;气温或工作地点超过40℃时,应停止工作;气温或工作地点超过39℃时,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等等。(贺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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