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经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决定,明天起至12月31日,允许航空公司在所有国内航线(不含内地至香港、澳门的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这也意味着乘坐这些航线班机的旅客必须多支付20至40元的燃油附加费。
据悉,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7月28日开始购买8月1日以后的票,都要征收附加费。而在此之前已预订的机票不会加价,但如果要改签日期则要按新规定征收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
据了解,由成都始发至重庆、九寨、攀枝花、贵阳、西安、昆明等航段都在800公里以下,燃油附加费每位旅客收取20元。而成都至北京、广州、拉萨、上海、深圳等航段都在800公里以上,乘坐这些航段航班的每位旅客都将收取40元的燃油附加费。
昨日,在市区一机票销售点,记者随机采访的8位购票者,大部分人表示可以接受价格涨幅,且几十元的差价对预订的行程计划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记者看到,大部分人在失望之余仍掏钱购买。据分析,此次加价对散客影响不大,但旅行社等团队可能会增加更多的营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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