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晨7:30左右,南京市民马先生乘坐游4路公交车时,内外裤竟均被座椅断开的扶手钩开一个豁口,由于赶着上班的乘客很多,“春光乍现”的马先生为此窘迫不堪。
据马先生介绍称,他从茶亭东街上了游4路公交车,到长乐路站时看到有张座位空了出来,正准备坐下去,突然感到左臀部一阵疼痛,用手一摸,裤子已经破了一个口子。他忙起身察看,才发现该座位的扶手断了,有个部位突在外面,恰巧钩住其裤子。当时正值上班时间,车上乘客很多,马先生窘红了脸。在车到达终点后,他向司机反映此事,可司机称不关他的事,找到车队,对方则只愿意赔偿裤子。马先生对此不能接受,但穿着破裤子又不方便到处跑,他只得先打车回家换了衣服。下午,他找到游4路公交车所在公司进行交涉,对方还是提出赔偿裤子了事。马先生认为,他因此事耽误了工作,同时对他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公交车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结果遭到拒绝。
记者就此与游4路公交车所在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投诉科沈女士称,马先生乘坐公交车被损坏的座椅扶手钩破了裤子,公司对此确实负有责任,为此他们提出赔偿乘客裤子等损失,但乘客要求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公司难以接受,目前他们仍在协调处理中。同时,沈女士表示,车辆日常维护主要是对车身和轮胎等部件,以保证出车过程中不出故障,而对座椅扶手这样的车内设施,司机或乘客发现后也将会及时维修。
对于该起车内设施让乘客遭遇尴尬一事,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许勇律师表示,作为公交车公司,有义务提供完好的车内设施,以保证乘客安全到达目的地,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因车内设施而受到伤害,公交车公司理应赔偿。同时,许勇律师提醒说,乘客维权也要合理适当,按法律规定,误工费必须是实际处理事情时耽误工作而导致劳动报酬减少,额度是以实际减少的费用为准;乘客因内裤破开让其难堪,则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赔偿。
截至记者发稿前,游4路所在公司投诉科沈女士给本报来电称,他们愿意作出200元的补偿,但这与乘客的要求还有差距,他们将会作进一步的协调。本报记者 王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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