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大学最新的《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颁布,其中有条规定: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者,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校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这条规定一经公布,引起了各路媒体的广泛关注,“苏州大学女生可休产假了?”这种说法一经媒体登载,社会各界一片哗然,在校女生怀孕变成了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为此,本报昨天采访了苏州大学负责制定新管理规定的殷爱荪副校长,解释了有关“产假”的一些疑问。
苏州大学:制定此规非常“坦然”
教育部今年3月份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不得结婚”的规定予以“解禁”,不再做任何特殊限制。而这一规定的取消立即引发了全国各地媒体的广泛而深切的关注,引发了一场关于高校学生结婚的大讨论。待声平浪息之时,最多的声音还是高校没有阻止学生结婚的权利。时隔4个多月,距离9月1日实施新规定还有不足1个月的时间,各个高校纷纷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该校的新的具体规定。日前,苏州大学针对这一变化,非常“坦然”地制定了上述规定。
对此,有学生父母提出,在校女生能否结婚问题已非常明朗,但毕竟是在校学生,结婚是可以,怀孕问题是否还有待商榷?对此,苏州大学副校长殷爱荪表示,既然可以结婚为什么不能怀孕,学校就没有阻止学生怀孕的权利,况且如果学生怀孕而不让休学,也是侵犯了妇女保障权益,高校无法做出是否允许生育的规定。该负责人强调:“这只是众多休学理由中的其中一条,并非产假之说。”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对休学理由的范围做了规定,比如在校创业、就业需要以及经济原因等等,只是今年加了一条,如果已婚学生因为怀孕而不能继续学业,可以此理由申请休学,因此这只是作为一种休学的理由,从学校角度讲,并非假期一说。
据了解,苏州大学至今未发现大学生结婚现象,但如果此规定一出,学校今后发现在校结婚的学生,怀孕后如果学生不主动告知而继续集体学习生活的话,那是否会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
对此,殷爱荪副校长指出,学校不存在被动的问题。首先,学校相信大多数学生会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会出现学生结婚成片的现象,进入高校的学生都是已过18岁的成年人,他们有成熟的思维方式。此外,学校对已婚怀孕女生的身心健康做必要的保护,如果学校发现,在不影响集体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将劝其休学。
主管部门:苏大做法是个体行为
怀胎10月,对众多女性来说是漫长而“艰巨”的,学生利用休假完成分娩过程时间充足,但随之而来的是面对孩子今后所有生活上的问题。一些学生父母认为,生完小孩后,女生成为了母亲,对于家庭有了更深刻的体验和感受,她还能否重返课堂专心继续并完成学业?
殷爱荪副校长介绍,本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大学生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一个班级上年龄相差很大,有应届的,也有近40岁的大学生,很多都是离校多年重返大学校园的大学生,他们可以,相信那些已婚怀孕过后的女生也可以,因此,怀孕休学与能否继续完成学业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学校只提供有关法律规定的一些‘方便’,对于婚后怀孕学生住宿问题不会提供任何方便!”殷爱荪说,涉及住宿问题一概按照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条例,条例中已明确学生不可携异性同住,不能带小孩住宿等等。因此,如果学生在校结婚,就必须承担起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殷校长说,此次学校制定这款规定,完全是回归新《婚姻法》本来规定的范围,并不存在“允许”的说法,对于怀孕学生一概以休学的规定进行管理,并非是让其休产假。
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人士指出,省里没有对高校女生休产假作出统一规定,而苏州大学出台规定允许女生休产假是苏州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的政策细化,作为独立办学单位,苏大的做法是职权范围内的个体行为。
女大学生:“学生妈妈”不足为奇
“我认为这一规定很正常,虽然我没有在大学阶段结婚的打算。”南京师范大学一位上大三的夏同学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学生结婚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些“校外人”关心的问题,学生远远没有媒体来得兴奋,对大学生来说,随着身边谈恋爱甚至同居的学生越来越多,大学生本身对于在校生结婚问题并不那么“关注”,或许,今后身边出现“学生妈妈”刚开始也许不能接受,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凭着大学生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学生妈妈”将不足为奇。对于已婚女生怀孕后重返校园能否继续学业的问题,夏同学认为,有了家庭的学生能否继续完成学业和学校有关规定并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在周围本来就有一些结过婚的大龄学生,他们的学业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能否完成学业,取决于个人是否努力,与是否生育无关。
在采访中了解到,夏同学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但同时值得关注的是,也正如夏同学所预测,在大学生中间,怀孕者往往是没有结婚的学生,“即使怀孕也不可能生下来”。来自扬州大学社会学院的周同学则认为,苏州大学的这项规定虽然是一项人性化的措施,毕竟结婚生子对于成年人来说是一个基本欲求和需要,面对大学生情感发展的现状,在校同居已无法控制,结婚似乎是“顺水推舟”的事情,然而,学校的这一规定似乎夹着一些“纵容”的意味,从高中到大学,学生们始终没有真正踏入社会,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说,结婚生子是他们不能“承受之重”。周同学认为,从不许学生谈恋爱到不干涉学生恋爱,从不许学生校外租房到取消“禁租令”,从禁止学生结婚到对结婚不作任何限制,学校似乎在一步步引导学生逐步走向一个“社会人”,让学生的情感发展毫无后顾之忧,忽视了大学生不成熟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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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能否让学生向学校说“不”?
本报讯 (记者裴爱华)近几年,由于学校侵犯学生权利而导致学生告学校、家长告学校的新闻时时出现在各家媒体上。记者在google搜索“学生告学校”就有近700条新闻,学生告学校频频发生促成新的规定形成。
2005年3月,教育部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从9月1日开始,新《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规定》的修订以“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为原则。新《规定》能否为学生筑起一道“防护墙”,新《规定》会否让本已不太平静的“象牙塔”再掀波澜?日前,记者就此展开采访。
“每一个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应该有申诉权,大学生也不例外。”河海大学常州校区机电学院江孝媛同学说,大学生可以不通过监护人而直接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成为独立的法律个体,而不能因为大学生没有经济能力而成为社会的“另类”。对于不合理的处分或处分太重,大学生们都有权要求驳回。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30位大学生中,与江孝媛同学持相似观点的占到60%以上,另有30位左右的学生表示,不赞成学生状告学校,他们认为,作为学生理应服从学校的管理,“不成规矩哪成方圆”。
就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赵发荣书记表示,“我们非常欢迎新《规定》的出台,它体现了高等教育‘以学生为本’的原则。”赵书记说,学院当前正修改新的学生管理守则,由学生工作部门和教学工作部门进行研究,同时还邀请了学生干部参加会议,估计在本月底出台。
赵书记告诉记者,为结合新《规定》的实施,学校准备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进行听证,当然依旧会邀请学生参与其中。
记者从常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了解到,常州各大高校将在秋季开学时颁布新的《学生管理守则》。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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