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4日讯(记者纪燕玲 李丹实习生张洪娟特约记者黄叶华)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对海口影响极大的“广西-海南”贩毒通道的两毒贩一审被判死刑,包括两人在内的3名毒贩的财产共75万余元被上缴国库。
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在判处刑事案件时对罪犯的财产从严审查,决不让犯罪分子在财产上占便宜。
2004年5月,经他人介绍,张小平与广西的韦继高相识,韦表示可以从广西带毒品到海口卖给张。此后,韦继高多次从广西带来毒品,卖给张小平。张小平将购买来的海洛因一部分直销给一个叫阿吉(在逃)的人,一部分拿到海口市广播大厦501房交给被告人甘本明打包销售,甘每销售一克提成人民币10元。
2005年1月21日早6时30分许,韦继高从广西带毒品到海口,将3块海洛因687克贩卖给张小平,并先收部分货款人民币12万元。随后,张小平将海洛因带到甘本明住处,在甘开门准备接毒品时当场被海口市禁毒支队抓获。
海口中院一审查明,张小平11次贩毒共计2572克;韦继高10次贩毒共计2523克;甘本明6次参与贩毒共973克。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张小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韦继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甘本明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判决,扣押的张小平的熊猫牌手机一部、琼A76233花冠轿车一辆、伯纳牌手表一块、粤VS5578丰田3.0轿车一辆、广本雅阁2.4轿车1辆、芮锡山房产证1本、吴军海房改字第HK020390号房产证1本、冯某向张小平抵押借款的房屋购销合同1份、现金人民币共计592456元全部上缴国库;扣押的韦继高NOKIA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136920元,甘本明DRAGON手机2部、金黄色戒指1枚、15粒红白色胶囊、10粒盐酸曲马多片、现金人民币2772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扣押的毒品由扣押机关销毁。
接到判决书后,3名被告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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