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5日电(记者吴俊、张欣)8月5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简竹醒等3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绑架,贩卖毒品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首犯简竹醒被判无期徒刑,5名“骨干成员”被判20年有期徒刑,3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其余被告人被判一年六个月至18年有期徒刑。简竹醒表示不上诉。
简竹醒,43岁,广东省新兴县人,文化程度高中。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起,简竹醒将广州芳村区一带一些无业闲散人员发展成亲信和打手,采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斥、打击竞争对手。2001年逐步形成以简竹醒为首并拥有多名“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至2004年4月被铲除时止,该组织已拥有众多成员,并拥有大量枪支、弹药、刀具等装备,以及完整的贩毒及地下赌博系统。其犯罪网点覆盖整个广州,其黑手甚至伸及南海、佛山等地。
此外,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帮助毁灭证据,绑架,非法拘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买卖枪支、弹药,聚众斗殴,抢劫,窝藏、转移赃物等罪行。
广州市中级法院今年3月14日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简竹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1万元;周兆培等5名“骨干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等罪名被判执行有期徒刑20年;方增良等3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因犯罪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其余19名被告人被判一年六个月至9年有期徒刑。
此外,法院还判处简竹醒等人赔偿雷永光、姚合林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6余万元。
5日的宣判持续了将近5个小时,判决书长达139页。简竹醒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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