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在临湘市三桥东边的一套简陋的出租屋内,记者见到了余斌。
余斌对法院所认定的他在任教育局局长期间,收受教育局办公大楼项目经理钟希金人民币8.5万元贿赂一事并不否认。
“我在纪委工作11年,期间曾分管工程招标的监察工作。我深刻地感受到,我国目前的工程招标体制和现有的基建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导致基建过程中形成了很大的利润空间。这是许多基建老板一夜暴富的重要原因。因此,当钟希金送给我8.5万元现金的时候,我并没有拒绝。我当时的想法是,只要自己不占有这笔钱,用这钱来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矛盾,并不构成原则性的问题。”余斌这样解释受贿理由。
“我这个副市长所能支配的就这一万元钱,还不如一个普通打工仔。”余斌说。在任副市长期间,余斌分管财政、城建、国土、政法、信访等工作,分管线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经费解决,而市财政又非常紧张。对此,庭审出示的证据也显示,余斌作为副市长,县财政每年所拨付的费用仅为1万元,其中还包括余斌用车的费用。
根据两次法庭调查显示,2002年春节前,某乡党委书记找到时任副市长的余斌,称该乡还有几个乡干部的工资没有解决,余斌便从这些“礼金”中拿出了一万元把几个乡干部的工资问题给解决了。2003年夏天,某村因渠道损坏导致纠纷,村民闹到市政府,要求面见市长批钱维修渠道,余斌随即给了该村5000元,从而平息了纠纷……
几年来,余斌至少将所收受的贿赂以及朋友的馈赠中的15万余元发放了出去。“我这些做法,从形式上讲,的确是在受贿。但我没有自己占有,所以并不构成受贿罪。”余斌认为自己是采取了一种非常规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道。
同时,他还解释,按照组织程序收了赃款应该上缴的理由,“上缴不外乎有3个部门,自己的单位、检察院、纪委。交给了自己的单位和检察院,这些钱可能会变为一些单位的职员奖金;交给纪委,我作为一个副市长解决实际问题时又会捉襟见肘。”
“余斌何罪之有?”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助理冯刚直言不讳地说,“现在被查办的那些贪官,个个有车、有别墅、有情妇。余斌有什么?”
“他的另类受贿导致了他的另类悲剧,尽管出发点是为民的。”有人这样感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