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近日报道,全国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专项督查调研组日前分赴河北、江苏、青海、湖南等8个省开展督查调研。随同采访的记者发现,村干部违法违纪的现象相当普遍,以湖南和辽宁为例,党支书兼村主任的“一把手”违法违纪占案件总数的90%以上,“民怨极大”。
一个人既做书记又做村主任,权力高度集中,监督就难了。会难到什么程度呢?还从报道披露的一个例子来看。辽宁省有个徐宝文,一身兼村书记、村主任、村集团公司总经理三职。上级调查组进村查他的问题,七进七出均无功而返。村民进京上访和到省里上访共计百余次,终于惊动上级机关“排除各方阻力”,查出他违法违纪所得3124万元。
显然,“交叉任职”容易孳生腐败,不利于民主监督。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基层选举的指导方针之一就是鼓励“交叉任职”,它甚至还是“基层政权建设”的考核指标之一。
但这样一来,还怎么监督呢?最近一期《中国新闻周刊》对此有专访报道。接受采访的几位书记兼镇长说,“同级监督没有用”,“那得看我想不想接受监督”。说这话的时候,这些镇长们的同僚,包括镇的纪委书记、人大主任等也都在座,而且气氛轻松。
比起某些口口声声愿意自觉接受监督的官员,这些快人快语直言同级监督没用的官员,可能更加值得信任。但是,这并不能消除制度上的忧虑。监督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权力制衡,即没有一方可以独揽决策权力。现在越来越多的村,甚至越来越多的乡镇朝着“交叉任职”的方向走,这与加强监督的要求客观上是有矛盾的。安徽宣城的政改模式,以及类似的湖北咸安政改模式,都强调党政合一是为了使执行权集中。但是事实上,被集中的是决策权。
同级监督没用,还导致摩擦,损失效率,地方政府自然会倾向于能够提高效率的“交叉任职”。他们同时相信,监督还是要自上而下的来。
然而我们都看到了,最基层的“村官”问题,居然要中央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派出督察组,这成本该有多高。上级调查组“七进七出”查不动一个村干部,监督与反监督之博弈是多么的力量悬殊。
如果体制内的横向监督无效,自上而下的监督可能有效但成本高昂,那么我们应当考虑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在这个路径上,浙江温岭的“协商民主”试验值得引起注意。
这个试验的做法是,在重大决策之前召开“民主恳谈会”,由政府官员、专家以及自由参加的公民(或公民代表)讨论和交流相关信息和意见。整个讨论强调的是平等、交流与协商。
温岭的试验曾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尽管这种试验还需要假以时日做更多观察,但它强调了将更多的决策权与监督权赋予公众,这个思路却是非常有价值的。比起那些“从娃娃抓起”、“从枕边人抓起”之类的“反腐”措施,让公众参与决策,才是更为严肃而有前景的制度约束。
郭巍青(广东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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