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 局长一生气后果很严重
7月25日,平武县质监局副局长因为超速被当地交警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两天后,平武交警大队接到一份《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被告知须持测速仪有关证书到县质监局接受调查,并立即停止使用测速仪;在平武县常务副县长秦正龙出面协调的情况下,质监局副局长仍拒绝撤回《通知书》;8月3日,绵阳市质监局突然送达另一份《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撤回7月27日的《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
新闻背景
到今天,“10·10”特大交通事故虽然过去了近十个月,但对平武人来说,24死21伤的残酷事实仿佛还在眼前。事故发生后,预防九黄环线上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成了平武交警、绵阳交警乃至四川交警的一项重要的任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多次向全省交警下达死命令:打击超速,绝不手软!
“晚上一听到雨声,我就睡不着觉,担心下雨后路上又出事……”8月4日晚,平武交警一负责人告诉本报机动组记者。
镜头1 严重超速被处罚 王副局长很生气
7月25日上午,平武交警大队龙安中队民警王磊、吴小洪,在副中队长高春雷的带领下,拿着先进的“证眼”雷达在(限定时速40公里的)九黄环线上流动监测,打击超速。
当天上午9时,高春雷等来到163km+650m、小地名为高坪铺的地方,在路边架起“证眼”,对每一辆过往车辆,进行监控测速。上午9:50许,先后两辆车因超速被雷达抓拍下来,正当处罚时,雷达又锁定了一辆绵阳开往平武的黑色桑塔纳:车牌为川B70126、时速为71公里,超速31公里,已超过限速的50%。民警马上示意该车靠边,上前告知驾驶员:你超速了,要接受处罚。
接过驾驶证一看,民警得知:川B70126驾驶员名叫王波,家住绵阳市解放街。吴小洪正在填写“现场处罚决定书”时,王波走了过来,说自己是平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我也是执法的。”
听说是质监局副局长,另两名正接受处罚的驾驶员,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了高春雷等人。但高春雷坚持说:“你超速了,就要接受处罚。”吴小洪开具了编号为07100567912的“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他罚款200元、扣3分,之后让王波在“当事人签字”栏里签名。
“王波签了,并当场交纳了200元罚款。谁知他突然说:‘你们不买账,老子今后也不买你们的账!’然后开车走了。”几名交警都证实,当时他很生气,“车门关得砰砰直响”。
(记者旁白:在10天之后的8月4日下午,对王副局长当时“很生气”,高春雷等仍不能理解:按规定,超时50%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九黄环线全线限速40公里,媒体都登了,大家都该知道。执法的局长,更应该做个榜样!”)
镜头2 质监局突然通知 交警停用测速仪
时间:7月27日上午11:25地点:平武县交警大队办公室
仅仅两天之后的7月27日,上午11时25分,平武交警大队办公室进来了两位女同志,要交警大队领导签收一份《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后来得知,这两位女同志,一位是平武质监局监督监察股股长贾良静、一位是该局业务管理股股长苟元碧。
《通知书》是直接送达给平武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侍玉强的,措辞很严厉:“通知事由:一,持测速仪有关检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二,在事情调查期间,立即停止使用测速仪。应到时间:2005年7月28日9时;应到处所: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天上午,交警大队领导都在开会,办公室只有民警郭红梅在。“她们两个都没穿制服,也没出示证件,只是说,‘签收通知书,事情要调查清楚,把这个交给你们侍局长,叫他最好两天内来!’”
“把东西(指测速仪有关检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拿来。”看到对方说话语气很重、表情“非常严肃”。郭红梅回忆:“当时她们见办公室只我在,就叫我在‘受达人’栏里签字,签收通知书。我问签不签得哦,她们说这个也没得啥子,只要你们侍局长来了就是。还强调,在调查期间,不准使用雷达测速仪!”
签收后,郭红梅一见领导开完会,马上把这份通知书交给了领导。
(记者旁白:平武交警使用测速仪已近三年,这期间质监局从未对该测速仪的标准等问题提出过异议或要求检测。高春雷等人没有料到,王副局长“很生气”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
镜头3 副县长出面协调 局长拒撤通知书
时间:7月27日地点:平武县
接到通知书,平武县公安局紧急向绵阳市质监局、绵阳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上级部门书面反映情况。平武县公安局在情况说明中写道:“我局交警大队所使用的雷达测速仪和证眼雷达,是公安机关执法专用仪器,属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划拨的,在使用前该测速仪已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检定,有质检合格证。按相关规定:由上级质检部门已检测的设备,下级机关不予再进行质检。”
与此同时,平武县公安局当天就把情况向分管政法的常务副县长秦正龙作了汇报,请他出面协调。“秦副县长亲自给王波打电话,可他态度强硬,反过来还给秦副县长上了一‘课’!说质监局是市挂单位,属市质监局垂直管理,经费、干部任免等都由市里决定。秦副县长说九黄环线开不得玩笑,但王波还是坚持说他们没错,拒绝撤回通知书!”平武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旁白:在随后的调查中,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王波是平武质监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之前是绵阳市质监局质量科副科长,“是市上派来的。”)
镜头4 市质监局纠错误 紧急撤回通知书
时间:8月3日下午地点:平武县公安局据有关知情人士讲,王波强硬的态度一直持续到8月3日。当天下午2时42分,一男两女走进了平武县交警大队办公室,男同志对办公室主任马剑亮出了身份,“我是绵阳市质监局纪检组的,这两位是平武县质监局的。”旁边一位女同志仍是上次来过的苟元碧,另一位则换成了该局副局长周关璧。
与第一次不同,质监局的同志态度很好,并对他说:“请你签收一份通知书。”这还是一份直接送达给大队长侍玉强的《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只是内容完全相反:“通知事由:经调查核实,你大队使用的测速仪在检定周期内,为此我局撤回2005年7月27日11时25分送达的《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
马剑很快就签收了,可他不明白:“经调查核实?质监局什么时候调查的,又是怎么核实的?我们怎么都不晓得?(撤得)有些蹊跷。”
就在撤回通知书当天上午11:30许,绵阳市质监局的纪检组长张萃文等曾先到了平武公安局。一名交警回忆说:“他说他是代表市局姜德玉局长来的,并说已狠狠批评了王波,要及时纠正他的错误行政行为。王波已经表示很懊悔,称自己当时太冲动。”
(记者旁白: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就在此前一天的8月2日,绵阳市质监局局长姜德玉已经收到平武公安局的“上书”材料,姜局长立即作出批示:请市质监局纪检组组长张萃文代表局里前往平武调查此事,“如果属实,要严肃处理。)
镜头5 王波副局长自称 整件事都是误会
时间:8月5日上午9:59地点:平武质监局会议室
8月5日上午,刚走进平武质监局,我们一眼就看到了那辆车牌为川B70126的黑色桑塔纳,停在院子一角。
在该局会议室,王波进来后第一句话就是:“误会,误会,我们先沟通哈……(依据的)法规是正确的,但方式、方法不对,与县政府和公安局沟通不够。”谈及超速受罚一事,王波拿出自己保存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三名民警执勤,签名只一人,不合法,至少应该两个人以上签名。”
“被处罚与你们局发出通知书是否有因果关系?”王回答说:“我当时就发觉了他们的测速仪上没CMA认证标志,肯定要告知它。因为九黄环线很重要,我有义务告知它。”王波还称,整件事都是一个误会,“我们对计量法、技监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他们(指公安局)以前不晓得……我们的执法程序肯定是对的,但方法欠妥。”
对于自己是否说过一些过激的言论,王波矢口否认:“我晓得超速要处罚,也晓得‘10·10’事故。作为局长,又是‘保先’期间,我不可能说那些话。”
在当天的采访中,记者还获悉,王波8月2日将自己连夜写成的5页《关于呈述平武县公安局所反映问题的情况汇报》,交给了常务副县长秦正龙。汇报开头就说:“我心情很沉重,本身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又是对平武交警大队有益的事情,结果出现如此大的误会,给县委、县政府领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深感不安和自责。”
王波叙述的事情起因是:当天他驾驶桑塔纳被交警检查,说超速罚款200元、扣3分,“作为从事质监工作13年的我,本能地看了测速仪的检定印证,要求出示罚款依据和测速报告,都没有,更不用说计量认证……回到单位后,我将发现的问题告诉了贾良静和苟元璧。到了7月27日上午,我觉得还是应该告知对方,因此我才派贾良静、苟元璧去送发《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目的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记者旁白:测速仪上没CMA认证标志,王波给出的理由应该是很充分的。但平武质监局在未充分调查,也未让行政相对人作出解释之前,就下达《通知书》的执法程序是正确吗?该事件会有什么结果?我们将继续关注。)
各方说法 副县长:这样的行政行为不对
8月6日中午12:01,我们电话采访了秦正龙。他说:“王波7月25日被处罚,27日他们局就发通知书,表面上看这是行政执法行为,深层次看,这就是‘你请我吃中午饭、我就请你吃晚饭’。”
秦正龙还证实,县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已奉命展开调查,“从《四川省执法监督条例》看,质监局这样的行政行为不对。我们就告诉王波,可以自己撤、也可以由我们撤。可王波坚持认为,这样做是为交警大队好。”他回忆说,直到8月2日下午,绵阳市质监局来人了,王波才同意撤回第一份通知书。
此外,记者还获悉,平武县人大此前已经准备介入、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市质监局:通知书发得草率
8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绵阳科技大楼十一楼的市质监局。走进绵阳市质监局办公楼层,楼道上“市质监局领导分工示意图”上,王波的名字和照片还在:质量科副科长。
局长姜德玉和纪检组长张萃文接受了我们的采访。姜德玉说:“我看了平武县公安局的材料,有些生气。局里开会决定,立即让萃文同志代表我,去平武调查,如果属实,就严肃处理王波。”张萃文说,他代表姜德玉局长向平武警方道了歉,“我们也让王波当面给平武公安局道了歉,他说自己很后悔,错了。”
谈到平武质监局发《通知书》一事,姜德玉等领导用了“主观”、“毛躁”、“急躁”等几个词:“这样就发通知书,是有些草率……对王波,我们肯定要处理,要通报批评,内部要严肃处理。”
司法人士:草率而且程序不合法
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雪培分析称,平武质监局发出第一份《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的行为是草率和违反程序的。平武质监局的录办人员既未经询问,又未经调查,还未让行政相对人作出解释、陈述,便作出了“在事情调查期间,立即停止使用测速仪”的决定。平武质监局有权对公安局的测速仪进行调查,但不能因此限制公安机关依法搜集证据的权利。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测速仪,是质监局扩大了自己的权限范围。程序不合法,则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
记者手记 权力是公器而不是利器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对新时期领导干部的要求。权力,用得好、用得恰当,它能给百姓谋利为国家造福;可用得不好,就会成为某些权力拥有者的私人工具。
被温家宝总理称为“行政机关自我革命”的法律《行政许可法》自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到现在刚好一年余。“依法行政”已经深入民心。
对于平武质监局针对该县交警大队的行政行为,我们姑且认同其动机是好的、是出于公心,当后来发现“不妥”时,也用第二份《通知书》的形式撤回了第一份《通知书》;我们也姑且不去深究其个中内幕,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仅这一发一撤,前后就消耗掉了整整8天。
况且,单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上看,《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是规范性行政文书,在没有经过任何调查和检测的情况下却主观作出了立即停止使用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样的“草率”显然是违反了程序规定的。
我们不敢想象:要是这次“草率”行政行为施加的对象不是公安局,而是一个普通百姓,或者只是一家企业,又会怎样?“草率”的行政行为还会不会及时被撤销?我们更不敢想象:如果这种“草率”在我们的职能部门、行政部门蔓延,我们国家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又将陷入一种什么境地?
这样的“草率”苗头一旦冒出来,必须及时、果断、坚决打压,绝不能让其抬头。(曹笑)
新闻链接 超速成为公路“第一杀手”
平武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王润桥告诉记者,在测速仪被勒令停用后的当天,九黄环线1130km+800m处就出了事,两辆车就因超速撞在了一起。在撤回《通知书》前的8天里,这条线路就发生10起事故,8人受伤。
省交警总队一负责人也说,超速一直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原因,全省每年的交通事故,三分之一以上是超速行驶引起的。以7月份交通事故为例,全省共发生交通事故2638起,死亡314人,因超速所造成的死亡比例仍是最高的,达到了25.80%。省政府领导曾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测速仪的作用震慑超速违法行为,近几年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手段起到了明显作用。(本报机动组记者曹笑 实习生李文娟 摄影李丹 绵阳平武现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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