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杜文育实习生张雪洁王莹
本报许昌讯在襄城县第三高级中学高三(10)班两名女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班主任老师私自更改了她们的高考志愿。考生及家长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许昌市高招办表示老师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昨日上午,襄城县第三高级中学高三(10)班考生郭晓燕说,高考志愿卡上,第一志愿她填报的是焦作大学,第二志愿是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高考分数下来后,她考了473分,超过焦作大学的对口生旅游专业分数线31分。认为“胜券在握”的她一直在家等待录取通知书,可一直没有等到。8月6日,她和父亲到焦作大学查询,发现自己已被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我没有报考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怎么会被录取呢?”8月7日中午,她和父亲找班主任张绘民咨询。张绘民拿出一份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校对表(对口生),显示:她的第一志愿竟是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除此之外,郭晓燕发现该表还有两处错误:一处是自己的名字被写成郭晓艳,另一处是考生签名处不是自己签的名。班主任张绘民承认,考生的名字是他代签的。据了解,在高三(10)班,除了郭晓燕之外,还有一个名叫马改花的考生,她的志愿也被班主任张绘民私自更改。
拿着女儿填报志愿的志愿卡和考生志愿校对表,郭晓燕的父亲郭建国说,老师私自更改考生的志愿,欺骗了考生和家长,“有可能耽误孩子的一生”。
“替学生签名,过错在我。”张绘民同时又说,更改志愿是为考生着想,因为这两个考生平时的成绩不太好,害怕她们考不上,就建议她们更改志愿。他说是自己私自打印出两份考生志愿校对表,让考生签字,由于考生不签,自己就替她们签上了名字。他承认出现今天的过错,完全是由自己工作失误造成的。
该校一位姓高的副校长说,这种情况以前学校从未发生过,已引起学校高度重视,学校正在进行多方面协调,尽量让考生满足自己报考志愿的愿望。
许昌市高招办的工作人员指出,私自更改考生志愿是绝对不允许的,按照有关要求,考生的志愿卡、校对表都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出现如此过错,班主任应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