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关于个税调整又一次成为新闻热点。为适应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
其实,关于个税改革,尤其是关于个税起征点调整的问题,很长时间以来就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一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征收个税,有两个重要功能。
一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二是调节贫富差距。现在看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财政收入并不依赖个税,因此,征收个税的第二个功能更加突出,是居庙堂者更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不仅如此,这些年来征收个税的历史经验表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发挥很不理想。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据此,有专家指出,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虽然不能将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完全归咎于个税调节功能失效,但它肯定是没能充分发挥作为公共政策的应有作用。
个税调节功能失效,不仅有不符合社会现实的原因,也有实施过程出现偏差的原因。其一,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不需说800元的起征点,就是某些城市已经实行的1200元也太低了。其二,中国去年个税收入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劫贫济富”的现象比较明显。其三,近几年我国每年的税收增加额度达到20%左右,已经远远超过了GDP年8%左右的增长程度。就是说,现行的政策没有“藏富于民”,而是“收归国库”,这会使人民奔小康的速度减缓。
个税起征点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在这次立法程序中,据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后,拟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有关问题听取群众意见。纵向而比,这是一个进步,但是这个进步最终应将民意体现到国家意志当中。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参与其中,倾听其呼声,让个税回归其调节贫富差距的社会功能,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使其真正起到善性公共政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