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9日、10日全国各大媒体相继报道了32家广告代理公司、84家医疗机构因涉嫌违法医疗广告被工商机关在发布会上公开点名的消息。昨天记者获悉,此次被点名的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以违反合同义务为由,把为其进行广告代理的北京凯隆吉圣广告有限公司起诉到了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全国及北京市范围内各10家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上周五,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医院说,2004年11月,其和被告达成口头广告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制作播放宣传原告的专题片,并在内蒙古、天津、北京1、2、3台播放。2004年11月10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广告费28.1万元。
2005年8月9日、10日,各大国内媒体报道:32家广告代理公司、84家医疗机构因涉嫌违法广告被工商机关召开发布会公开点名。其中被告为原告制作的广告因出现医生、患者、医疗机构的形象,涉嫌以上述形象进行宣传而被认为涉嫌违法广告被公开点名。
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说,该院是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医院。从1998年至今获得了“全国治疗气管炎哮喘病明星单位”等多项荣誉和多项发明专利。该院认为,其经多年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被告提供广告制作播放服务,应提供合法、合格的广告产品,由于被告制作播放的广告专题片涉嫌构成违法广告,致使原告被工商机关公开点名,全国性及地方媒体又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影响了原告的良好形象,致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形象、名誉及经济损失,已违反了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昨天,被告广告公司吴总就医院起诉一事接受了记者采访。吴总说,她们确实代理了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的广告业务,广告公司送交电视台播出的广告片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制作广告片之前广告公司已经按照程序对医院进行了必要的考察,同样的广告片去年播还没事,今年就涉嫌违法。如果医院认为是广告公司违法合同,那广告公司同样可以起诉电视台违规播出涉嫌违法的医疗广告,使他们的名誉受损。吴总称此事发生后,该公司曾给医院出过一个证明,广告涉嫌违法与医院无关,广告涉嫌违法与医院的治疗水平也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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