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斯)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建委获悉,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宅销售所在地的明显位置,对所销售的房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公示。
市建委与市规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建设(开发)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据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4年,全市的新建住宅都应按照实施65%的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但仍有部分建设单位不执行这一标准,在设计上缺乏相应的方案,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至于出现了一些节能建筑不节能的情况。为此,市建委与市规委联合出台了此通知,力求对设计、施工、材料使用等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管,以确保建筑物满足节能要求。
节能不达标
不发施工许可证
自2005年9月1日起,建设(开发)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如实填写《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市、区县建设委员会在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时,应查验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审查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监理要对节能承担责任
在确保新建建筑落实节能标准的体系中,监理单位将承担重要责任。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加强对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竣工验收前
要先做节能验收
根据《通知》,今后本市所有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开发)单位应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程的,不能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开发商要公示
住宅节能标准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住宅的结构形式、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同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告知购房人在建筑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破坏建筑外墙保温、建筑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变、拆除或更换采暖供热系统管道和设备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宅销售所在地明显位置,对所销售的房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公示,包括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名称及版本代号,墙体保温材料、做法及厚度,外门窗框架的材质、厚度和玻璃种类、厚度。
对工程建设中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区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或执法机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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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达到节能标准
不会影响京城房价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斯)专家分析认为,老房进行节能改造基本由政府出资,而新建住宅符合65%节能标准比50%的标准每平方米仅多投入十余元,因此对京城房价基本无影响。
记者今日从市建委获悉,本市将逐步对1976年以后建成的既有非节能建筑进行改造。目前西坝河小区节能改造等部分试点工程已经启动。
据测算,对1976年以后建成的既有非节能建筑进行改造需要投入资金180元/平方米,全市的既有非节能建筑改造总投资约为138亿元。改造后全市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03万吨,节约资金4.2亿元。
专家分析说,对1976年以后的非节能建筑改造,目前还是政府出资,因此对二手房价不会有影响。专家建议,为了使改造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个人出资的比例不宜过大;政府出资的部分可以逐年递减,以调动住户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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