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五名官员被摘乌纱(详见《落马官员不完全名单》)
落马贪官不完全名单
潘明理(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原副行长):1997年至2000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唐贿赂6次共计13万元。其中4次发生于春节期间,即1997年至2000年4年中的每年春节,每次均以拜年为名。2005年1月14日,潘明理因涉嫌受贿罪于被刑拘;同月24日被依法逮捕。案发后,潘明理退出全部赃款。2005年5月26日,泉州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决潘明理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上缴国库。
张子彬(原安溪县规划建设局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副所长):1994年至1999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永建到安溪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地产贷款评估、抵押登记提供帮助(如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及给予较高的评估价等),多次收取唐永建贿赂共计6万元。2005年6月下旬,晋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张子彬有期徒刑4年,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
陈金杰(原安溪商联社主任、安溪信用联社副主任):1995年6月、7月至2000年9月间,先后16次收受唐贿赂计15.3万元。以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
聂澄生(原安溪信用联社监事长):1996年10月至2001年间,4次收受唐贿赂计10.4万元。以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王宝来(原安溪县农业银行行长):1998年至2000年5月间,涉嫌先后4次收受唐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港币2万元。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处理中。
洪成功(原安溪县建委房管处副主任):1996年间,涉嫌收受唐贿赂人民币2万元,两次向唐提供盖好公章的空白房产证5本,用于伪造房产证书以向有关金融部门骗取贷款。
另外,为提高其房产评估价格或重复办理房产抵押以向有关金融部门骗取贷款,1994年至1999年间,唐永建先后11次贿送给安溪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谢文港(1998年死亡)、张子彬(时任该所副所长,另案处理)和谢龙兰、王淡云、胡巧云、王荣坤(均另案处理)等工作人员,共计港币5000元、人民币11.5万元。
受害金融单位不完全名单(图2)
受害单位名单:共计人民币10830万元,美元100万元
①号受害者:闽侨信托,被骗金额100万元。
②号受害者: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被骗金额690万元。
③号受害者:华侨信托,被骗金额100万元美元。
④号受害者:中国银行安溪支行,被骗金额1065万元。
⑤号受害者: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被骗金额1475万元。
⑥号受害者:中国农业银行安溪支行,被骗金额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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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根据法院判决书、起诉书及公开报道材料整理
统筹:本报记者 吴景洪 采写:本报记者 薛德芳 曾志铭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