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报道,轰动全国的“北京警察太原被打死”案日前开庭,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针对此案向媒体表示,刘利民“没有授过警衔,根本不是警察”。
太原警方如此表态真是让人匪夷所思。然而,真正吸引我的不是刘利民的警察身份之辩,而是太原市公安部门变化莫测的“口径”。
刘利民一案侦破后,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案是“个人修养不够和一时的激情犯罪导致了好警察打死另一个好警察的悲剧。”媒体从刘利民的领导、同事的口中得知,刘利民是一位“年轻、业务素质相当好”的“好警察”。
不过,事隔不久,太原市公安部门的口径就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弯。5月中旬,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说,刘利民一案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恶性膨胀的结果,是一起由特权思想演变成的犯罪案件”。
而现在,刘利民竟变成了“假警察”。3个月前那些信誓旦旦的“好警察”论断和义正词严的“坏警察”结论都仿佛从未存在过一样。
从“好警察”到“坏警察”再到“假警察”,就在这样一次又一次的口径变化中,当地公安部门严重透支了自身的公信力。刘利民的恶行可以被归为“个人行为”,但公安部门面对公众的发言却毫无疑问地代表着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与刘利民聚众殴打他人致死的行为相比,太原公安部门前后矛盾、逻辑混乱的“发言”可能对公安队伍整体形象造成更大的伤害。
公安队伍中出现个别败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些公安部门不能正视现实、勇担责任、深刻反思。身为执法者,公安部门应该明白,公众理想中的公安形象不一定非要是全无毛病的“高大全”,但至少应当是言必信、行必果的大丈夫。
毛飞(北京公务员)